关于2024-2025学年第一期教材选用审核和征订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细则》(桂教高教〔2020〕78号)(附件2)和《南宁学院教材管理规定(2020年修订)》(南院教〔2021〕2号)(附件3)要求,结合学校教学实际情况,现组织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教材选用与征订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材选用要求
(一)凡选必审。教材选用必须进行选用审查,经审查批准后方能选用。未经审查批准程序和未按规定审查批准的教材不得选用。
(二)适宜教学。教材选用应符合人才培养方案、培养目标和教学大纲的要求,便于课堂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三)质量第一。优先选用最新优秀教材、精品教材、面向21世纪教材、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国家重点教材和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等由出版社发行部直接发行的教材,可参考《2024年春季学期电子书目》(附件4)。各专业的专业课教材选优或选新(近5年出版教材)不低于60%。
(四)导向正确。选用的教材应体现教材体系完整性,逻辑完备,章节安排和结构设计科学,各章节内容衔接贯通,内容导向正确,积极向上,语言文字规范、插图设计合理,图书配合得当,符合学生的心理认知与审美特点,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符合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要求,无政治性和政策性错误。不能有涉及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等歧视的内容,不能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五)重点教材。本科与“马工程”教材相对应的课程必须选用“马工程”教材。“马工程”教材及对应课程详见附件5。
(六)没有开设的课程不允许给学生订教材,每门课程原则上只能选用一种教材,原则上不能给学生征订习题集等教学参考资料。
(七)选用教材应考虑学生的实际情况,尽量避免选用价格过高的教材,原则上普通教材的费用不高于60元,艺术类、建筑类等特殊教材教材费用不得高于70元。各开课单位要加强对价格过高的教材进行审核。
(八)教材征订原则上只能征订当学期所开设课程的教材,不能跨学期征订。
(九)不允许本科生选用专科教材。
(十)为避免造成浪费,任课教师以往已有的相同的教材,本次原则上不再征订,请各开课单位把控教师用书数量,征订教师用书时,需注明用书教师姓名,领书时教材服务部将严格根据所登记的姓名发放,若无法注明教师姓名或临时更改的,领取教师用书时需由各开课单位统一领取。
二、教材选用程序
(一)选用教材必须经过审核。承担课程的教研室须通读选用的教材,提出审读意见,填写《教材通读情况记录表》(附件6),并把《教材通读情况记录表》存档备查。
(二)各学院组织学院教材建设工作分委会召开审核会议,给出审核意见和结论(审核结论有“通过”“重新送审”和“不予通过”三种),对拟选用教材进行公示。各教学单位、教研室要高度重视教材选用、审核工作,严格按照选用、审核程序和要求,进行广泛征求意见,科学论证,不得简化程序,不得以QQ征求意见或口头询问代替集体讨论。对拟选用的教材清单在部门工作群中需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并把审核过程性材料(包括会议纪要和审核表单)和公示文件留档备查。
3.各学院教材征订公示无异议后,于2024年6月21日前把教材选用论证报告单(附件7)和教材征订表(附件8)一并交至教务处。教务处将全校拟征订的教材报送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和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征订。
10.有分方向专业的课程需提供具体的班级人员名单。
三、自编教材、教辅资料的印发
印刷的自编教材(讲义)、实验实训(实习)指导书和实验报告等,要排版整齐、美观,转换成PDF格式,并填写《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教学资料印刷审批表》(附件9)。若是首次印刷的自编教材、指导书等,还要填写《南宁学院教学资料编写申请表》(附件10)和《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教学资料编写汇总表》(附件11),经开课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印刷。请各开课单位在2024年6月28日前,上交自编教材、教辅资料的有关资料,否则会延误学校审批和印刷工作。
四、其他说明
(一)遵循同一教学大纲的课程选用同一版本教材的原则。
(二)在培养方案、课程设置、课程改革没有较大变化的情况下,选用教材应保持2~3年内相对稳定,不能因任课教师的变更而随意更换教材。
(三)教材订单一经提交,除教材版本更换、停版或等待入库时间过长的情况外,不得擅自更改或取消。如有特殊原因,必须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报教务处审批后方予受理。
(四)严禁教师未经开课单位审核、教务处批准,私自为学生征订教材。
(五)开学一个月后未领取的教材将进行清退。
(七)请各教学单位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认真做好教材的选用和征订工作,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避免错订、漏订、重订现象发生。
南宁学院教务处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