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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04-13

南宁学院教务处文件

 

教字〔202351


关于开展2023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

通知

各二级学院、信息化处:

为确保我校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8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3年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二级学院、信息化处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扎实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专项行动,以此次检查为契机,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健全完善的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对责任范围内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检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化学用品、灭火器、电网线路、水电气设施、实验仪器设备、门窗、天花、地板等,检查内容包括责任机制落实情况、基本设施运行情况、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三废”和危险品处理情况、应急预案设立情况等。坚决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二、工作安排

(一)部门自查自纠阶段(20233-4月中旬)

1.各部门按照要求进行进行部署动员,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附件3)组织对所属实验室进行自检自查。

2.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要扎实开展整改,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凡能够自己整改的要限期完成,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时间表。所有隐患整改要做到闭环管理,做到不整改完成绝不销账,防止安全隐患失控酿成事故。

3.各部门于417日前将以下材料提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1)《南宁学院XX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

3)《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

4)《南宁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3年)》

(二)学校检查阶段(20234月下旬)

1.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并针对自查和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各实验室要按照整改意见按期整改。

2.教务处根据全校各部门的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情况,形成学校的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等材料,于418日前报教育厅。

(三)教育厅进校检查阶段(20235-6月)

学校组织迎接教育厅开展的实验室安全检查。各单位按照教育厅的检查反馈意见,及时逐条完成全部整改工作。

(四)整改阶段(20237-9月)

学校收到教育厅整改通知后,完成全部整改工作,并向教育厅提交整改报告。

(四)回头看阶段(202310-11月)

学校对实验室安全检查整改进行督查,主要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确保整改落到实处、取得成效。对于敷衍了事,存在风险隐患较多且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

三、其他事项

(一)实验室安全演练

请各学院根据各自学院实验室安全薄弱环节,结合各学院所制定的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于515日前自行组织一期实验室安全演练,要求制定有实验室安全演练方案,同时在演练中要做好拍摄照片、录像保存,涉及耗材的,经费从各学院教学耗材用品列支。

(二)档案整理

根据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各学院需要更新实验室安全档案,档案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材料: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校级、院级)、实验室安全经费投入、实验室安全检查实施方案、实验室相关人员安全培训、实验安全教育情况、实验室安全文化建设、危险源台账清单、应急预案、应急演练方案及演练视频图片资料、安全检查记录、安全隐患台账、隐患整改记录、隐患整改方案等,涉及危险化学品、气瓶、生物安全的需要建立对应的管理档案。

 

 

教务处

2023413

 

 

 

附件:

1.《南宁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

3.《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学院版)》

4.《南宁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3年)》

5. 《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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