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学院教务处文件
教字〔2023〕51号
关于开展2023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
通知
各二级学院、信息化处:
为确保我校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8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3年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二级学院、信息化处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扎实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专项行动,以此次检查为契机,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健全完善的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对责任范围内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检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化学用品、灭火器、电网线路、水电气设施、实验仪器设备、门窗、天花、地板等,检查内容包括责任机制落实情况、基本设施运行情况、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三废”和危险品处理情况、应急预案设立情况等。坚决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二、工作安排
(一)部门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3-4月中旬)
1.各部门按照要求进行进行部署动员,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附件3)组织对所属实验室进行自检自查。
2.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要扎实开展整改,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凡能够自己整改的要限期完成,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时间表。所有隐患整改要做到闭环管理,做到不整改完成绝不销账,防止安全隐患失控酿成事故。
3.各部门于4月17日前将以下材料提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1)《南宁学院XX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
(3)《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
(4)《南宁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3年)》
(二)学校检查阶段(2023年4月下旬)
1.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并针对自查和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各实验室要按照整改意见按期整改。
2.教务处根据全校各部门的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情况,形成学校的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等材料,于4月18日前报教育厅。
(三)教育厅进校检查阶段(2023年5-6月)
学校组织迎接教育厅开展的实验室安全检查。各单位按照教育厅的检查反馈意见,及时逐条完成全部整改工作。
(四)整改阶段(2023年7-9月)
学校收到教育厅整改通知后,完成全部整改工作,并向教育厅提交整改报告。
(四)回头看阶段(2023年10-11月)
学校对实验室安全检查整改进行督查,主要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确保整改落到实处、取得成效。对于敷衍了事,存在风险隐患较多且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
三、其他事项
(一)实验室安全演练
请各学院根据各自学院实验室安全薄弱环节,结合各学院所制定的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于5月15日前自行组织一期实验室安全演练,要求制定有实验室安全演练方案,同时在演练中要做好拍摄照片、录像保存,涉及耗材的,经费从各学院教学耗材用品列支。
(二)档案整理
根据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各学院需要更新实验室安全档案,档案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材料: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校级、院级)、实验室安全经费投入、实验室安全检查实施方案、实验室相关人员安全培训、实验安全教育情况、实验室安全文化建设、危险源台账清单、应急预案、应急演练方案及演练视频图片资料、安全检查记录、安全隐患台账、隐患整改记录、隐患整改方案等,涉及危险化学品、气瓶、生物安全的需要建立对应的管理档案。
教务处
2023年4月13日
附件:
1.《南宁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
3.《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学院版)》
4.《南宁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3年)》
5. 《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