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第1学期
“学业预警”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南宁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修订)》(南院学〔2025〕272号)文件要求,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从第一学期起,所修读的课程经正常补考或重修后,累计不及格课程达到15学分以上(含15学分)但尚未达到20学分的,予以学业二级警示告诫;累计不及格课程达到20学分以上(含20学分)的,予以学业一级警示告诫。为切实做好 2025-2026 学年第 1 学期学生学业预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流程
各学院根据《2025-2026-1学业预警处理信息汇总表》(附件1),自行打印《学业警示告诫通知书》(附件3,附件4),组织辅导员下发给学生,帮助学生制订整改措施,在三师一员指导下,帮助学生制定个性化学习整改计划,明确补修、重修安排及学业目标,并跟踪落实情况;并与学生家长联系,提请家长密切关注学生在校学习情况,协同学校做好学业帮扶工作。
二、报送工作落实情况
各二级学院须将《学业预警落实情况汇总表》(附件2)的电子档和纸质档于下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上报教务处学籍科,纸质版须经学院教务科负责人、分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交至行政楼104学籍科。
附件:1.2025-2026-1学业预警处理信息汇总表
2.学业预警落实情况汇总表
3.南宁学院学业一级警示告诫通知书(打印版)
4.南宁学院学业二级警示告诫通知书(打印版)
南宁学院教务处
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