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学院教务处文件
教字〔2023〕121号

关于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的通知》(桂教办〔2023〕632 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工作,现将文件予以转发。请各个学院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改革方案”,加强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加快“四新”建设,完善学科专业建设质量保障机制。
附件: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的通知
南宁学院教务处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