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学院教研室管理条例
南院教〔2019〕71号
教研室是按照学科专业或课程模块需要设置的教学组织,是在学校和所在学院领导以及教务处的业务指导下,按学院的工作计划直接组织教学、开展科学研究的基层单位。为了加强我校教研室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教研室在提高教学质量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教研室建设指导思想、设置原则和审批程序
第一条 教研室建设指导思想: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教师的综合素质为目标,促进教书育人、教学基本建设、教学管理、师资培养、教学改革、科研和学术研究、教学研究等方面科学、规范、有效的管理。
第二条 教研室设置应以学科、专业或课程性质以及方便管理等因素为主要依据,一般应由3名以上(含3名)教师组成。根据工作需要,教研室可下设课程组或学科组、专业组。
第三条 教研室设主任1名,人数超过10人的可增设副主任1名。教研室正、副主任原则上应由所在教研室全体教师民主推荐、确定人选,由所在单位领导审批认定。教研室正、副主任的任期一般为2年,可连任。教研室管辖的各专业,应设专业负责人。
第四条 设置教研室的审批程序。教研室一般设置于各教学单位内,接受所在学院领导和管理以及学校教务处的业务指导。如需新建、调整、撤销,必须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审批,由教务处发文予以公布。教研室的设置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二章 教研室的工作职责
第五条 开展教学,研究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
(一)执行和落实本教研室所管辖的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或课程教学任务),含实验、实习实训、毕业设计(论文),讨论和编写(修订)教学大纲,选订(编写)教材及教学参考资料等。
(二)开展教师集体备课,研究课程的重点、难点,抓好各个环节的教学工作,严格规范教学要求。
(三)开展教学观摩(每学期至少一次)、相互听课等教学活动,并进行评议。注重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和更新。
(四)开展对校内外新开课和开新课教师的授课资格审核。
(五)开展专业、课程建设和教改立项课题的研究,争取校级或自治区级项目立项,组织教师申报校级或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和参加相关教学比赛。
(六)加大课程建设与改革的力度,增强学生的职业能力;要紧密联系行业企业,厂校合作,加强实训、实习基地建设。
(七)抓实、抓牢各个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检查与信息反馈。认真开展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以及其他有关的常规性教学检查工作,全面真实地了解在本教研室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在教案编写、授课进度、作业批改、试卷批改等方面的执行和完成情况,针对问题进行整改,加强后期的跟踪与检查。
第六条 开展科学研究
(一)根据学校科学研究规划,结合学科、专业特点,确定比较稳定的科研方向,选择科研课题、制定科研计划,积极争取省部级以上的科研项目及横向协作科研课题。
(二)有计划地开展科学研究,教研室教师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承担一定的科研任务,通过科学研究促进教学改革。
(三)加强科技情报工作,教研室人员积极参加校内外有关学术活动,组织科学研究讨论会、报告会、科研成果鉴定会和总结会,经常开展对内对外的学术交流活动,检查科研工作的进展与质量,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开展科技开发、科技咨询、科技服务并指导学生参加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第七条 抓好师资队伍建设
(一)根据学科发展、课程建设的需要,协助本部门领导做好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教研室培训计划,注意在教学、科研实践中培养教师。
(二)开展对青年教师的“一对一”结对形式的“传、帮、带”培养工作,使青年教师早日熟悉教学业务,掌握教育规律,提高教学水平。
(三)做好骨干教师的培养以及教学团队的梯队建设工作。
第八条 建立业务活动记录。每两周左右组织开展一次业务活动(含教研和科研活动),并填写《教研室开展业务活动记录表》。
第九条 制订教研室的学年、学期工作计划,撰写学年、期末工作总结。
第十条 做好教学资料、教学文件的收集与管理工作。
第三章 教研室主任和教研室成员
第十一条 教研室主任任职条件
(一)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秉公办事,严于律己,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
(二)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原则上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
(三)有一定的组织工作能力,能团结、组织本教研室成员做好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的相关工作;有能力做好教学常规检查工作。
第十二条 教研室主任主要职责
(一)组织制定、落实学年和学期教研室工作计划。
(二)及时传达学校、学院有关教学工作的安排和决定,并结合实际加以贯彻和落实;及时向学院领导反映教学工作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成为沟通教师与学院领导的桥梁;联合专业带头人组织教师开展业务学习,学习教育教学理论和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掌握教改动态和信息,研究教学规律;组织教师互相学习、交流教学经验和体会,互相促进,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三)领导本教研室所开课程的教学工作,主持制定本教研室管辖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组织编写课程教学大纲和实验教学大纲、编写教材、教学参考资料等。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制定开课任务、教材选订、任课教师落实等。审定本教研室所开课程的课程标准;审定教材选用;审核任课教师编写授课计划。
(四)组织、督促、检查教学各项环节的落实,保证教学质量。检查教师的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实践教学、教学进度和教学效果,及时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审核课程考核命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负责组织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指导、答辩、评分以及课程考核试卷评阅等工作。
(五)组织本教研室的教学活动和常规教学检查工作,配合学院、教务处做好教师教学情况的检查工作和教学质量管理工作。定期主持开展教研活动;组织开展同行听课评课;组织教师开展教学公开课展示;检查并掌握本教研室的课堂教学、实训教学、课程考核等情况;不定期了解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做好反馈工作,并向相关的教师提出具体建议和意见,努力提高课堂教学和实训教学的质量。
(六)组织本教研室的教学科研工作。积极推进校企合作,组织教师与行业、企业共同进行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改革;组织教师积极申报各级项目,督促、检查本教研室教师所承担的科研项目的执行和完成情况,把教学内容体系的改革研究成果及时融入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的修订中。
(七)执行所属学院的专业建设规划,协助专业带头人通过市场人才需求调研,了解职业岗位需求,依据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制定、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积极开展所负责专业的校内实训基地建设工作,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做好实训设备、耗材的招标采购,安装调试和实训项目开发;搞好实训场地环境、文化建设。
(八)协助部门领导做好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有计划地安排好本教研室教师的进修、培训工作;做好新教师的业务培养和指导工作,为其制定培养计划,指定指导教师,并检查落实的情况;组织对校内外新开课和开新课教师的授课资格审核。
(九)管理好本教研室的各类教学用具、资料和教学文件。
(十)统计本教研室教师的工作量,考察教师的教学业务的完成情况,年终对教师的工作作出鉴定等,报学院主任审核。
(十一)学年、学期结束后撰写教研室工作总结。
(十二)教研室主任既是教学业务的骨干,也是一线教科研和管理的骨干,必须发挥教学工作示范作用和日常管理带头作用。每年必须承担专业核心课程教学任务,同时,要认真研究教学方法改革和教学内容改革,率先讲授新专业课程或教改课程,并完成一定的教科研任务。
(十三)完成学校、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 教研室主任的权利。教研室主任在任期内履行其岗位工作职责,同时享有学校规定的岗位补贴待遇。
第十四条 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奖惩办法
(一)教研室主任任期届满时,由所在单位对其任期内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出评价。对工作成绩突出者,在职务聘任、评优等方面优先考虑。
(二)在任期间未能履行职责者,所在单位可视情况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解聘其职务。
第十五条 教研室成员的义务与责任
(一)服从教研室主任分配的教学、科研工作安排,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严谨治学,教书育人,加强师德和业务道德修养,增强教学质量意识。
(三)团结同志,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发挥集体力量,树立良好教风。
(四)积极参加教研室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教研室建设,积极参与讨论研究教研室建设和教研室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对教研室的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专业负责人工作职责
专业负责人在学院领导的领导下和教务处的指导下,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第十六条 负责本专业的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
(一)落实专业设置前期准备工作;负责组织制(修)定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二)依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提出本专业教学计划编写的原则意见,组织本专业教学计划、主干课程的教学大纲的编写和初审工作,并负责组织专家进行审定。
(三)依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本专业人才培养的评价方案。
(四)根据教学实施情况和本专业发展动态,对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提出修改建议,包括课程的调整、课程内容的变化等,并提出书面意见。
第十七条 负责制订本专业的专业建设规划:
(一)制订本专业实训基地建设规划。
(二)制订本专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
(三)制订本专业的课程建设规划。
(四)制订本专业的教材建设规划。
(五)加强专业建设工作,组织、培育重点专业和精品专业,形成专业特色,扩大专业的社会影响。
(六)积极探索产学研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提出具体方案,并协同学校和专业所在学院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负责组织本专业教师实施教学,切实保障教学任务顺利实施:
(一)组织实施本专业教学计划,负责各个教学环节的指导、组织安排和考核评价工作。
(二)依据本专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协助学校、学院抓好本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三)负责本专业的教材建设,负责对本专业学生进行专业教育,加强与本专业学生和任课教师的沟通,了解和跟踪本专业教学实施过程,发现问题会同相关部门及时解决。
(四)每学期要组织召开本专业学生座谈会,并写出总结分析报告。
第十九条 负责安排本专业实践环节的指导工作,提出本专业对实践教学的要求,负责联系本专业校内外实习的有关事宜,对实习业务内容提出具体意见。
(一)参与本专业实训基地的建设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协助本学院联络校外实训基地。
(二)负责联系并落实本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考试项目,协助本专业职业资格证考试工作。
(三)提出本专业对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的计划和要求,协助安排指导老师,组织答辩和评定成绩等。
第二十条 参加本专业的教学评价:
(一)负责对专业教学质量的过程监控。
(二)制订对本专业毕业生的跟踪调查工作方案并协助本学院实施,要求在本专业毕业生毕业后每年进行一次。
第二十一条 负责本专业的教研教改:
(一)协助教研室主任,开展教学研究工作,组织本专业教研会议。
(二)组织本专业教师积极开展本专业建设的学术研究和教研教改工作。
(三)积极探索产学研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提出具体方案。
(四)掌握本专业在教学改革、就业等方面的综合情况。
第五章 教研室工作的检查与评估
第二十二条 学校将教研室建设纳入对各单位教学、科研工作进行考核的重要指标,以此加强对教研室建设的宏观调控。
第二十三条 学校及学院领导定期召开教研室主任座谈会,听取意见,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第二十四条 学校每年底进行一次教研室工作检查与评估,具体考核项目见《南宁学院教研室工作年度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评估结果作为考核教研室主任的重要依据。
(一)教研室工作考评分三个层面进行,即教研室自查、学院审查、学校抽查。
1.教研室自评。每年底,各教研室对照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中的考核标准对本教研室工作进行自查,准备好各项指标的支撑材料,写出自评报告,并将自评报告给所属学院和教务处。
2.学院考评。各学院对照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并结合教研室的自查报告和支撑材料对教研室工作进行初评,给出考核评分。各学院将初评结果报教务处。
3.学校抽查。学校由教务处牵头组建专家考评小组,根据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结合教研室的自查报告,在每个学院随机抽取1-2个教研室进行实地考评,客观公正地填写考评意见表,给出考评结果,并写出全校教研室工作考核总结。
(二)学校抽查的结果与学院考评的结果基本吻合,应认可学院提交的考评结果。如果存在较大出入的(超过10分),则应对该学院余下的所有教研室进行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与学院考评结果不一致的程度对学院进行严肃处理,情况特别严重的,还要按《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相关条款对责任人进行惩处。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条例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各教研室具体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从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南宁学院教研室管理条例》(南院教〔2015〕24号)同时废止。
附件:1.南宁学院教研室主任审批表
2.拟建教研室审批表
3.教研室开展业务活动记录表
4.南宁学院教研室工作年度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南宁学院
2019年10月8日
附件1
南宁学院教研室主任审批表
单位名称: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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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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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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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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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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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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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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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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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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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 讲授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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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业绩、教研、科研成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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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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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 (学院) |
领导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一式两份,由所在单位和人事处存挡。
附件2
拟建教研室审批表
申请单位(学院):
教研室名称 |
主任 |
专业 |
主要承担课程 |
成员 |
专业名称 (本、专) |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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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 (学院、部) |
领导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意见 |
领导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分管教学校 领导意见 |
领导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由教务处存档
附件3
教研室开展业务活动记录表
(20 --20 学年第 学期)
单位(学院): 教研室名称:
周次 |
内容(在对应栏下打√表示) |
主持人 |
时间 |
地点 |
记录人 |
会议 |
教研活动 |
科研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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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纪要或活动内容摘要 |
业务活动包括会议、教研活动(集体备课、观摩教学、调研)、科研活动等 |
教研室主任签字: 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学院):
年 月 日
注:本表填写一式两份(可另加附页),一份由所在单位存档,一份报送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