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学院考务工作管理办法
南院教〔2019〕8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考试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考试的评价与检测功能,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考试是评价教学效果,检测人才素质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手段。考试目的在于指导和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检验其理解程度和灵活运用能力,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三条 考试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以及加强教风、学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凡属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选修课、集中实践环节等都要进行考核。
第四条 凡具有本校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并得到相应的成绩评定,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第五条 考试工作由教务处在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领导下,组织协调各教学单位依据本规定组织实施。
第六条 学校各教学单位根据要求,认真落实考试任务,抓好考试工作各环节的管理。
1.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召集各教学单位负责人召开考试工作会议,布置考试工作。
2.各教学单位有关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和学校有关要求,研究落实考试任务。
3.各教学单位各学院组织学生动员会,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考试纪律和文明行为的规范教育,学生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教育学生以端正诚实的态度对待考试,在考试过程中培养学生自律、守信、遵纪守法的品德和作风。
第七条 考试期间,学校党政领导、教务处领导要到考场进行巡视,指导考试工作;各学院党政领导也要深入到本单位考场,督促和检查考试工作。
第三章 考核形式
第八条 课程考核方式一般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类型,采用闭卷笔试、开卷笔试、课程论文、实践操作、方案设计、随堂测验、期末作业、口试、上机或其他形式进行考核。
第九条 课程考核须严格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要求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任课教师应在课程开始前将平时考核和期末考核的方式方法和要求明确、详细地告知学生。
第十条 课程考核的成绩一般应由平时考核成绩(含日常考勤、课堂表现、作业、平时测验等各方面综合表现,不能由日常考勤单独构成,原则上日常考勤成绩占比不应超过总评成绩的5%)和期末考核成绩两方面综合评定,若有课内实验(实训)教学,可专门增设实验(实训)部分成绩。平时考核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应按一定的比例设置,理论课时超过50%的课程,一般平时考核成绩占40%,期末考核成绩占60%;实践课时超过50%的课程,一般平时考核成绩占50%,期末考核成绩占50%。如有特殊,各教研室可根据课程的性质特点,讨论确定平时考核和期末考核的成绩比例,并报主管教学工作的学院(部)领导同意后实施。
第十一条 鼓励开展课程考核方式方法的改革。改变死记硬背、突击考试等考评方法,以从单纯的知识评价向以能力评价为主转变,建立考核过程全程化、考核内容综合化、考核形式多样化、评价主体多元化、评分标准导向化的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的“五化”考核评价体系,注重考核学生运用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强化学习过程考核,探索非标准答案考试、“一页开卷”考试、上机考试等形式的考核方式改革,努力实现考核结果符合学习效果。任课教师实施课程考核方式方法改革,须在开课前填写《南宁学院课程考核方式改革审批表》(见附件1),经开课单位领导审核同意、教务处领导审批备案后实施。
第四章 考核资格审查
第十二条 学生正常参加课程教学活动,考勤、作业、实验、纪律等考核合格,即可参加课程考核。具有下列四种情况之一的学生,取消其正常参加课程考核的资格,考核总评成绩以零分记,并在教务系统中的“成绩标记”处标记直接重修、休学、取消考试等:
1.该课程累计旷课3次及以上者,或缺课学时累计达到该门课程本学期学时的1/3及以上者;
2.累计缺交或迟交作业达学期作业总量的1/3(含)以上者;
3.规定时间内未做完实验实训达总量1/3(含)以上者、缺交或迟交实验实训报告达总量的1/3(含)以上者;
4.平时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如严重破坏课堂纪律、教学秩序等。
第十三条 任课教师应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在考核前1周内做好学生考核资格的审查,若有取消考核资格的学生,需填写《南宁学院取消学生课程考试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送开课单位,经开课单位负责人审定后,于考核前1周内通知学生所在学院,由学生所在学院通知学生本人。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不得参加补考,只能报名重修。
第五章 命题与试卷印制
第十四条 试卷笔试命题要求
1.各门课程考试试卷命题前,各开课单位应成立命题审核小组,对命题人员进行培训,对试卷或考核方案的命题质量进行审核把关。
2.考试前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全面复习,并安排一定时间辅导答疑,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勾画重点和透露试题,命题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如有泄漏试题者,按《南宁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3.命题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符合高校意识形态工作的要求,没有政治性错误。
4.为了防止学生考试作弊和有利于补考工作,命题教师应出A、B两套试卷,其中一套为正式考题,另一套为备用卷或补考卷。A、B试卷内容构成比例一致,题型、题量及分值相同,题目难度相当,内容重复率不超过15%,与近三年的考试试卷内容重复试题不超过20%。
5.命题题型分为客观性试题和主观性试题两大类,两种题型比例、题量适宜,分量适中,符合课程性质特点及课程教学目标的层级要求。客观性试题主要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填空题、判断题等题型,单项选择题、填空题、判断题每题(空)赋分1分为宜,多项选择题每题赋分2分为宜;主观性试题一般有词语解释题、简答题、论述题、分析题、计算题、作文题、翻译题等题型,主观性试题一般不低于60%分值。
6.命题的应根据学生的能力考核层次,呈一定的难易坡度。能力考核层次是指根据试题的难易度对考生的能力进行考核的层次类型,一般分“识记”、“理解”、“简单应用”、“综合应用”四个能力考核层次。若命题教师根据课程的实际情况,提出更适合考核某门课程的学生能力层次的层次类型,可对该四个能力考核层次进行修改完善。
四个能力考核层次呈递进等级关系,其含义是:
识记:是指要求应考者能够对该课程的基本知识,如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等有清晰的认识,并能做出正确的判断和选择,是低层次的要求;
理解:是指要求应考者在识记的基础上,能全面把握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等知识的区别与联系,并能做出正确的分析和解释,是中等层次的要求;
简单应用:是指要求应考者在理解的基础上,能运用基本原理、基本方法等一两个知识点,分析和解决较简单的问题,具有分析和解决一般问题的能力,是较高层次的要求;
综合应用:是指要求考生在简单应用的基础上,能灵活运用学过的多个知识点,综合分析和解决较复杂的问题,有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是高层次的要求。
各门课根据课程大纲的目标要求来确定能力考核层次的占比,一般情况下,专业课程中“识记”、“理解”、“简单应用”、“综合应用”四个能力考核层次的试题在试卷中所占的分数比例依次约为:20%、30%、35%、15%;其他课程中“识记”、“理解”、“简单应用”、“综合应用”四个认知层次的试题在试卷中所占的分数比例依次约为:25%、30%、35%、10%。
7.命题能反映本课程的教学目的与基本要求,各单元(章)教学内容的考查分值与大纲规定的学时比例相当,覆盖课程主要内容的80%。
8.命题有详细的评分标准和参考答案;参考答案科学,客观题答案明确具体,主观题答题评分要点明晰;评分标准正确无误。
9.题型编排合理,答题要求清楚,有利于学生作答;图表符号清晰,卷面格式规范。
10.命题完成后,命题教师应把A、B两套试卷(样卷见附件3)、教学大纲(16开)、《南宁学院课程考试命题计划表》(附件4)、《南宁学院期末考试试卷命题审核表》(附件5)、《南宁学院考试参考答案要点及评分细则》(附件6)等材料同时提交开课部门审批。若有的课程是开卷考试,请填写《南宁学院课程开卷考试审批表》(附件7)一同提交审批。在试卷归档时,把《南宁学院课程开卷考试审批表》附在《南宁学院课程考试命题计划表》后面存档。各开课部门在审核、转交试卷时,要做好试卷交接记录及试卷的保管保密,禁止试题泄露、试卷遗失。关于试卷的审批流程详见《南宁学院试卷命题审批、成绩录入、试卷归档流程》(附件8)。
11.教研室主任和院(部)领导对所审查的试卷有权提出质询,命题教师应对质询作出解释;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试卷,应退回命题教师重新进行命题。
第十五条 非纸质版试卷笔试课程考核的命题,参照《南宁学院非试卷笔试课程考核和材料归档规范》(见附件9)进行命题。
第十六条 试卷印制
试卷是衡量和评价学生学习成绩、效果和水平的重要依据,成绩和试卷的管理是教务管理的主要内容,也是教学质量检查的重要方面。各单位应重视对试卷的规范管理。
1.保证试卷质量。试卷需采用学校统一规定的格式,命题时要对试题条件、符号、图表等认真仔细审核,不得有任何错误。试卷要求卷面清晰,内容及图表准确,文字通顺,标点及符号无误,无漏页漏题,每题分数明确等,特别应避免考题错误和试题内容不完整的现象。
2.作好试卷保密工作。试卷印刷、分封、运输、存放要有专人负责,履行签字手续。命题教师和接触试题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如发生泄漏或变相泄漏试题现象,要迅速采取应对措施,更换试卷,同时要追究责任,情节严重者,要给予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3.试卷印制流程。试卷印刷工作由各开课单位统筹安排,印刷试卷原则上由命题教师本人将本次考试使用的试卷送至学校文印室印刷,命题教师本人负责将装好袋的试卷提交至各开课单位教务科。
第六章 考务工作
第十七条 考试时间
1.考试时间依据当年校历及培养计划进行安排,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协调。期末考试一般安排在学期的最后两周。按照教学进度表安排在学期中结束的课程考试,原则上课程结束后两周内完成课程考试。
2.考试时段可安排在上午、下午、晚上,笔试时间为120分钟。
3.考试课程的具体时间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更改。
第十八条 考场安排
1.考生横向座位间隔1个或1个以上 ;纵向座位排列整齐。若考场是阶梯大教室,纵向座位要间隔一个或一个以上。
2.考生人数为52或少于52人的考场,监考员不得少于2名;考生人数多于52人小于80人的考场,监考员不少于3位;考生人数在80至120人之间的考场的监考员不少于4位。
3.各开课单位可参照《南宁学院期末考试考场管理质量评价表》(见附件10)对考场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 考试期间,教务处和各开课单位要安排教务人员、命题教师值班,负责协调和处理考试中的各类突发事件。
第二十条 监考、巡考
参加监考工作是每位教师应尽的职责,全体教职工要服从学校的统一安排,以高度的责任感参加监考工作。监考安排应当落实到人,明确监考责任。教务处和各开课单位领导有责任到场巡查监考和考场情况,并填写《考场巡视记录表》。监考员及巡考员的职责依据《南宁学院考风考纪管理细则》(见附件11)执行。
第二十一条 考生纪律
考试开始前,各开课单位应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引导考生遵守纪律,诚信考试。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南宁学院考风考纪管理细则》。
第七章 违纪、作弊的认定及处理
第二十二条 若学生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行为,则按《南宁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认定及处理办法》(南院教〔2016〕11号)进行处理。
第八章 阅卷与试卷检查
第二十三条 阅卷
试卷批阅是考试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阅卷教师应秉着公平公正、认真负责的态度,努力提高阅卷质量,依据《南宁学院试卷批阅规范》(见附件12)进行阅卷,试卷批阅模板见《南宁学院试卷批阅模板》(见附件13)。
第二十四条 试卷检查
所有课程考试成绩评定完毕未上传成绩前,由阅卷教师负责全面检查。各开课单位统一组织教师对试卷的评阅和评分进行检查,检查事项包括:题目是否有漏改和漏打分、分数合计是否有误等。
第九章 成绩管理
第二十五条 考核成绩评定
课程成绩一般按百分制记分,实践课程成绩可按百分制记分,也按五级制记分,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各开课单位视实际情况而定。
第二十六条 成绩录入
1.任课教师须在考试结束后两周内完成阅卷、成绩评定和录入工作,并及时向学生公布考核成绩。
2.在教务系统录入成绩时,属于缓考、取消考核资格、旷考、考试违纪或作弊的考生,应在成绩标志栏标记“缓考”、“缺考”、“舞弊”、“取消考试”等字样。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课程考试(查)结束两周后,可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查询自己的成绩。学生不得向老师查阅成绩,若对成绩有异议,可在下一学期开学第1周周五之前到开课单位的教务科提出申请,并填写《南宁学院试卷查询申请表》(见附件14),由开课单位的教务科统一组织试卷核查,查卷工作于下一学期开学后第2周内完成。核查试卷应在有关开课单位分管教学领导的主持下进行,并给出核查结论。若试卷确实存在成绩错误等情况,修改成绩需由任课教师填写《南宁学院成绩变更申请表》(见附件15),同《南宁学院试卷查询申请表》复印件在开学后第2周内送到教务处进行申请成绩变更手续。
第二十八条 试卷检查发现重大错误,写出书面说明,并视情况作为年度教学考核、教学评优的依据之一。
第十章 补考、缓考、旷考
第二十九条 课程考核不及格者,给予一次补考机会(单独开设的实验课、实训课、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课程,不及格者不安排正常补考,须重修。公共选修课考试不及格未取得学分者,需重新选课学习。)。补考安排在下一学期开学后四周内进行。补考不及格者则需重修(公共选修课和专业任选课可选原课程重修,也可另选其它课程重修)。任课教师录入补考成绩或重修成绩时,应在教务系统中的注明补考、第一次重修、第二次重修等标记。
第三十条 无故旷考、被取消考核资格、违纪作弊的学生,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得参加补考、缓考,只能重修课程。
第三十一条 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考核者,必须在考核前向所在学院提出缓考申请,按《南宁学院申请缓考流程》(见附件16),在教务系统进行申请。学生辅导员、开课单位教务科要严格审核,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通过,按旷考处理。学生事先未申请缓考,但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核并有证明的,经所在学院核实后,允许其补办缓考申请,按缓考处理。
第十一章 课程考核材料归档
第三十二条 所有应组织考核的课程均须按要求进行考核材料的归档工作(纸质版试卷笔试的考核材料归档要求详见附件17,非纸质版试卷笔试课程考核材料归档要求见附件9)。
第三十三条 开课单位要在新学期开学前三周完成上学期课程考核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考核材料按规范要求装订后交课程所在开课单位教务科登记后统一封存,保存年限为学生毕业离校后一年。过了保存年限的课程考核材料,各教学单位可自行销毁,销毁前要做好销毁记录,销毁记录表详见附件18。
第三十四条 课程考核质量分析是课程考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改进教学工作和提高教学质量提供了重要反馈信息。每学期每一门课程均须对该门课程所有学生的成绩进行分析,撰写课程考核质量分析报告(《南宁学院课程考核质量分析表撰写规范》见附件19)。
第十二章 后勤保障
第三十五条 后勤部门要在考试前检查维修教室的灯光和桌椅,加强全校公共教室外围的环境卫生。后勤部门要保证用餐时间,提高饭菜质量,确保食品卫生,使学生有充沛的精力进行复习和考试。
第三十六条 考试期间,后勤部门应安排好校医室值班人员,随时处理考试中的突发事件。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凡上级委托我校组织的国家教育考试、人事、资格考试等,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社会考试委托单位要求进行处理相关考试事宜。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从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南宁学院考务工作管理细则》(南院教〔2015〕45号)、《南宁学院监考员守则》(南院教〔2015〕46号)、《南宁学院学生考场规则》(南院教〔2015〕4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期末考试命题工作的通知》(教字〔2017〕55号)同时废止。
附件:1.南宁学院课程考核方式改革审批表
2.南宁学院取消学生课程考试资格审查表
3.南宁学院试卷样式(略)
4.南宁学院课程考试命题计划表
5.南宁学院期末考试试卷命题审核表
6.南宁学院考试参考答案要点及评分细则(略)
7.南宁学院课程开卷考试审批表
8.南宁学院试卷命题审批、成绩录入、试卷归档流程
9.南宁学院非试卷笔试课程考核和材料归档规范
10.南宁学院期末考试考场管理质量评价表
11.南宁学院考风考纪管理细则
12.南宁学院试卷批阅规范
13.南宁学院试卷批阅模板(略)
14.南宁学院试卷查询申请表
15.南宁学院成绩变更申请表
16.南宁学院学生申请缓考流程
17.南宁学院笔试课程考核材料归档规范
18.南宁学院过期课程考核材料销毁记录表
19.南宁学院课程考核质量分析表撰写规范
南宁学院
2019年10月14日
附件1
南宁学院课程考核方式改革审批表
二级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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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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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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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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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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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学期 |
20 ~ 20 学年第 学期 |
改革前考核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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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后考核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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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核 方 式 改 革 原 因 |
任课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
教 研 室 意 见 |
教研室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二级学院 意 见 |
学院领导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教 务 处 意 见 |
教务处长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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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格一式二份,一份留开课所在二级学院保存,一份交教务处备案。
附件2
南宁学院 ~ 学年第 学期取消学生课程考试资格
审查表
开课单位(盖章):
序号 |
学院 |
班级全称 |
课程名称 |
学生 姓名 |
学号 |
取消考试资格原因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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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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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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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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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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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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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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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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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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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课单位主管领导意见: |
开课单位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1.“取消考试资格原因”一栏,若学生是由于旷课、缺课达总课时1/3(含)以上,则填A;是由于累计缺交或迟交作业达学期作业总量的1/3(含)以上,则填B;是由于规定时间内未做完实验实训达总量1/3(含)以上、缺交或迟交实验实训报告达总量的1/3(含)以上,则填C;是由于平时成绩不及格者(如严重破坏课堂纪律、教学秩序等),则填D。 2.任课教师若要取消学生考试资格,要在开考前把名单报到开课单位教务科并说明原因,开课单位教务科负责登记、汇总。 3.被取消考试资格考试的学生,由开课单位通报学生所在学院,所在学院通报学生。 4.本表经开课单位领导同意后签字、盖章,一式一份,由开课单位留存。 |
附件4
南宁学院20 -20 学年第 学期
课程考试命题计划表
开课单位: 考试专业: 考试年级: |
课程名称: 课程性质: 卷别:A卷( ) B卷( ) AB卷( ) |
人才培养方案安排学时数: 教学大纲安排学时数: 实际授课学时数: |
题型分布(%) |
能力考核层次题型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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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记类题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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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类题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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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应用类题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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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应用类题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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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要求讲授的 章节 |
授课时数 |
本章节拟考核内容、知识点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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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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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组)教师代表签名: |
专业负责人签名: |
教研室主任签名: |
分管院长(主任)签名: 20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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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及命题要求
1.本表须根据《教学大纲》中所规定的知识内容和目标层次要求认真编制,适用于本科课程的试卷笔试类考试。
2.课程名称要填全称,课程性质可在人才培养方案、教务系统中查询。
3.卷别是指此表属于某一套试卷的命题计划表。同一个命题计划表可作为A卷和B卷的命题计划,也可单独作为A卷或B卷的命题计划;请命题教师在卷别后的括号“√”。
4.题型分为客观性试题和主观性试题两大类。客观性试题主要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填空题、判断题等题型,单项选择题、填空题、判断题每题(空)赋分1分为宜,多项选择题每题赋分2分为宜;主观性试题一般有词语解释题、简答题、论述题、分析题、计算题、作文题、翻译题等题型,主观性试题一般不低于60%分值。命题教师按试题先后顺序、在本表中由上而下填写题型分布。
5.能力考核层次是指根据试题的难易度对考生的能力进行考核的层次类型,一般分“识记”、“理解”、“简单应用”、“综合应用”四个能力考核层次。若命题教师根据课程的实际情况,提出更适合考核某门课程的学生能力层次的层次类型,可对该四个能力考核层次进行修改完善。
四个能力考核层次呈递进等级关系,其含义是:
识记:是指要求应考者能够对该课程的基本知识,如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等有清晰的认识,并能做出正确的判断和选择,是低层次的要求;
理解:是指要求应考者在识记的基础上,能全面把握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等知识的区别与联系,并能做出正确的分析和解释,是中等层次的要求;
简单应用:是指要求应考者在理解的基础上,能运用基本原理、基本方法等一两个知识点,分析和解决较简单的问题,具有分析和解决一般问题的能力,是较高层次的要求;
综合应用:是指要求考生在简单应用的基础上,能灵活运用学过的多个知识点,综合分析和解决较复杂的问题,有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是高层次的要求。
一般情况下,专业课程中“识记”、“理解”、“简单应用”、“综合应用”四个能力考核层次的试题在试卷中所占的分数比例依次约为:20%、30%、35%、15%;其他课程中“识记”、“理解”、“简单应用”、“综合应用”四个认知层次的试题在试卷中所占的分数比例依次约为:25%、30%、35%、10%。
6.大纲要求讲授的章、节依据实际填写,如:第一章 软件工程引论。授课时数指某章节的授课时数,分值是指某章节拟考核内容、知识点的分值。
7.本表既是命题的依据,也是进行试卷分析、评价考试质量的依据,故须经开课部门领导审定签字后方可正式命题制卷;各学院应成立命题审核组,对试卷质量进行把控。
8.此表由开课部门存档。
附件5
南宁学院期末考试试卷命题审核表
(20 —20 学年度第 学期)
学院(部) 教研室 命题(组)教师
课程名称 考试专业 考试年级
考核方式(√):考试( ) 考查( ) 考试形式(√):开卷( )闭卷( )
审核 指标 |
评估标准 |
评估等级 |
教师 自评 |
专业负责人审核 |
1.知识 内容 |
命题符合教学大纲要求,以大纲为依据,反映本课程的教学目的与基本要求,内容正确;各单元(章)教学内容的考查分值与大纲规定的学时比例相当,知识覆盖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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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难度符合教学目标要求。 |
题目内容的抽样代表性好,测试效度高。 |
2.目标 层次 |
主、客观题型比例、题量适宜,分量适中,符合课程性质特点及课程教学目标的层级要求;既有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考题,又有测试学生的综合应用能力和创新思维的考题,题目的实测能力与题型目标层级一致,无异化或弱化现象发生。 |
3.评分 标准 |
有详细的评分标准和参考答案;参考答案科学,客观题答案明确具体,主观题答题评分要点明晰;评分标准正确无误。 |
4.试卷 编制 |
题型编排合理,答题说明清楚,有利于学生作答;图表符号清晰,卷面格式规范。 |
5.A、B 试卷 |
A、B试卷内容构成比例一致,题型、题量及分值相同,试卷和题目难度相当。 |
A、B试卷内容重复率不超过学校规定标准(15%)。 |
与前两轮的考试试卷重复题不超过学校规定标准(20%)。 |
命题(组)教师 承诺 |
本人保证试题符合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符合命题要求,自命题至考试结束,不以任何形式泄题。如有违背,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命题(组)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
专专业负责人审核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教研室审核 意见 |
教研室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院(部)审核结论 |
分管院长(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教务处抽取试卷 |
A卷( ) B卷( )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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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评估等级”栏,命题(组)教师自评与教研室、院(部)审核分A(符合要求)、B(基本符合要求)、C(不符合要求)三个等级,在纵向栏内分别填写A、B、C。“评估标准”栏是针对各指标A级标准制的。
2.专业负责人、教研室、院(部)审核结论:根据教师命题和审核情况综合判断,填写“同意命题”或“不同意命题”。“命题(组)教师签名”处须教师代表签名即可。
3.公教部的试卷审核,“专业负责人”审核处由课程负责人审核。
附件7
南宁学院课程开卷考试审批表
开课学期 |
20 —20 学年第 学期 |
命题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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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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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年级、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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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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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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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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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大纲中的考核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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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卷考试原因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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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部) 主管 教学 领导 意见 |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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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此表适用于试卷笔试的开卷考试,由命题教师填写,一式一份,附在命题计划表后面,随A、B卷、参考答案及评分细则等材料提交审批,试卷归档时附在试卷命题计划表后面归档保存。
2.专业核心课程,原则上不予以开卷考试。
附件8
南宁学院试卷印制及归档流程图
第一步:教师命题:考前4周或更早,任课教师(命题组)根据课程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命题,制作命题计划表、A、B两套试卷、参考答案要点及评分细则,填写命题审核表、试卷审批交接单等材料,和打印最新版的教学大纲,一同交至开课部门审核。
第二步:开课部门审核:考前3周或更早,各开课部门自行聘请专家,与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学院领导、教学督导等组成命题审核组,拟定日常审批试卷的时间、地点、批次后,在开课单位内部公布,以便任课教师(命题组)提交试卷及命题审核组集体审核试卷。开课部门命题审核组准备2份最新的人才培养方案,一份留存本部门,一份交教务处,留审批试卷时候用。开课部门命题审核组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试卷等材料一一审核后做出结论、签字,不合格的试卷要及时退回更改。
第三步:教务处审批:考前2周或更早,各开课单位将本部门命题审核组开展审批试卷的时间、批次、地点报教务处,教务处随机到各教学部门抽检命题审核工作,在已审核通过的A、B两套试卷中随机抽取其中一套作为期末考试用卷。
第四步:试题印刷:考前1周,教务处随机抽取考试试卷后,任课教师(命题组)做好试卷送印、保管保密工作。由教务处组织的考试科目,各开课单位于本学期第19周周三前将试卷装袋后交到行政楼102办公室。
第五步:试卷批阅及成绩录入:考后2周内,根据《南宁学院试卷批阅规范》批改试卷、录入成绩。录入成绩前注意按照教学大纲的成绩比例在教务系统中设置成绩比例、录入成绩,禁止录入成绩有误。
第六步:试卷归档及提交封存:在下学期开学四周内,做好试卷归档工作。各开课部门把试卷、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分类汇总好后,交至各开课部门指定的试卷存放室保存。
附件9
南宁学院非试卷笔试课程考核和材料归档规范
一、非试卷笔试考核课程是指除闭卷笔试或开卷笔试之外利用其它方式进行考核的课程和教学环节,包括实验课、实训课、实习、上机、口语、听力、体育课、体能测试等课程和其他教学环节等。非试卷笔试考核课程的考核形式有课程论文、报告、随堂测验、作业、实验、操作、口试、听力、上机、作品、设计、体能测试等。
二、非试卷笔试考核课程的考核必须符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如考核方式需要进行改革的,与大纲规定不一致的,需要填写《南宁学院课程考核方式改革审批表》,交至教务处审核。该表无须与试卷档案一起存档,但须归入教学管理类档案中,能随时进行查阅。与笔试考核课程相同,非笔试考核课程须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命题、考核、批阅和成绩录入等,保留考核过程材料。
三、考核材料
非试卷笔试类课程考核材料及存档,应包括以下8种材料:
(一)非试卷笔试类课程考核材料存档封面
包含有课程名称、开课学期、开课单位等信息。
(二)教学大纲
即本门课程的教学大纲,存档是便于查阅该门课的考核方式是否是大纲所规定的考核方式,命题要求是否与大纲课程目标相符等。
(三)非试卷笔试类课程考核方案审批表
即考核方案(相当于笔试考试中的标准试卷)和审批表,包括考核目标、考核对象、考核内容和考核要求等,可结合笔试类课程的命题规范进行拟定。
(四)答案要点及评分细则
包括评价标准、得分点和失分点等,可参考笔试类课程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五)考核情况登记表
类似于笔试考试使用的《考场情况登记表》的表格,用于记录考生违纪、缺考、缓考等情况。
(六)总评成绩单
即《南宁学院班级期末总评成绩单》,可从教务系统录入成绩后导出。
(七)南宁学院课程考试试卷分析表
即《南宁学院课程考试试卷分析表》,可从教务系统录入成绩后导出。
(八)课程考核有效材料
课程考核有效材料包括学生答题结果、教师评阅过程等。对于“学生答题结果”部分,做出以下界定:
1.答题结果为纸质的论文、调查报告、实验、操作类等考核课程,应保存纸质材料;教师可制作评分记录表,填写考生的评语、得分等。评语依据评分标准撰写,能清楚的体现得分点和扣分点,不能只使用“很好”、“较好”、“一般”或“已阅”等简单词句;
2.上机等电子考核课程,应保存学生制作完成的电子作品及考核分数;
3.作品、设计类等考核课程应保留实际作品和成果,或选取典型留存,不便留存则录制视频或拍照。
4.现场操作类考核课程可视频、图片等形式保留学生的操作成果。可选取典型的、有代表性材料存档,各教学部门可视实际情况而定。
四、非试卷笔试课程考核的程序
非笔试考核课程的考核程序要遵照南宁学院考务工作管理办法、南宁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进行考核。
(一)考核方案的制订
非笔试考核课程首先必须制订课程考核方案,并经开课单位审核同意,方可实施。开课前,任课教师须向考生宣布课程考核方案中的考核方式、考核内容、评价标准和注意事项等事宜。
(二)考核的组织执行
非现场考核的,如论文、设计等非笔试考核课程,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上交。现场考核的非笔试考核课程,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考核现场,按照指定的顺序参加考核。
(三)学生成绩的评定
评审人员须按照课程考核方案中规定的评价标准对学生的考核表现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做出书面记录。
(四)学生成绩的录入
任课教师根据现场考核的书面记录形成期末考核成绩,结合平时考核成绩最终形成总评成绩,并录入教务管理系统中。
五、其他
开课单位可根据课程特点参照本办法制定非试卷笔试课程考核和归档规范的实施细则(附件为供开课单位参考使用的模板范例)。
附件:非试卷笔试课程考核材料存档相关表格
附件

20 — 20 学年第 学期
课程考核材料
院 (部)
教研室
课程名称
材料清单:
课程考核方案审批表 ( )份
教学大纲 ( )份
答案要点及评分细则 ( )份
考核情况登记表 ( )份
总评成绩单 ( )份
课程考试试卷分析表 ( )份
课程考核有效材料 ( )份
此存档规范仅用于非试卷笔试考核的课程考核
南宁学院非试卷笔试类课程考核方案审批表
20 — 20 学年第 学期
命题人填写部分 |
开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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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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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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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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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年级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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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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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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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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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时间 |
年 月 |
考核方式 |
论文□ 调查报告□ 作品□ 机试□ 听力□ 口试□ 表演□ 实验□ 实操□ 大作业□ 体能测试□ 其他□ |
成绩评定 比例分配 |
平时成绩 % ,期末成绩 %,实践成绩 % |
考核主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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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方案: 不够填写可另附………… |
命题教师签字: 年 月 日 |
审核人填写部分 |
评审内容 |
专业负责人审核意见 |
教研室主任审核意见 |
部门主管教学领导意见 |
考核主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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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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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要点及 评分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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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在下面的□打“√” □同意实施本门课程的考核主题、考核方案、答案要点及评分标准; □同意实施本门课程的考核主题、考核方案、答案要点及评分标准,但须以下修订: □不同意实施本门课程的考核主题、考核方案、答案要点及评分标准,原因如下: 此栏由部门主管教学领导填写 |
专业负责人 审核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教研室主任 审核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院(部)领导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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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本表须部门主管教学的领导审核同意并签名后才能付之实施。
2.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和主管教学的领导的意见可填写符合要求、合乎规范等。
3.该表内文字部分均用五号宋体。签名处要求手工签名,字迹清楚。
南宁学院非试卷笔试类课程考核答案要点及评分细则
20 — 20 学年度第 学期
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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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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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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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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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年级、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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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方式 |
论文□ 调查报告□ 作品□ 机试□ 听力□ 口试□ 表演□ 实验□ 实操□ 大作业□ 体能测试□ 其他□ |
评分细则: |
注:该表内文字部分均用五号宋体,用16开纸正反面打印。
附件11
南宁学院考风考纪管理细则
一、学生考场规则
(一)学生须携带本人学生证(只认学生证,不认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规定课程的考试,入座后将学生证置于桌面左上方,以备监考人员检查,无学生证者不得参加考试。开考前丢失学生证的,凭学生所在学院开具的证明入场考试(见第3页)。
(二)参加考试的学生应在考试开始前15分钟进入考场,并按监考人员安排的座位就座,擅自调换座位者学校将按违反考场纪律进行处理,取消其本场考试资格。
(三)参加考试的学生,除考试必要的文具之外,不得将书籍、笔记本、资料、工具书、电子记事本、电子手表、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器设备等进入考场,已带的要切断电源(拿出电池),并与其他物品一同放在指定物品放置处,不得带至座位。一旦带入考场,必须放到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违者一律按违反考试纪律处理;未经监考人员同意,考试用具不得转借,否则按违纪处理。若一个考场中有2/3的学生违反此项规定,该考场的考试无效。
(四)学生应按时参加考试,开考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60分钟后方可提前交卷离开考场。
(五)考生答题前,应在试卷规定的位置写清自己的姓名、学号、班级等。答题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中性签字笔书写,答题卡一律用签字笔书写、“2B”铅笔填涂,答题字迹要工整、清楚。否则,不予判分或酌情扣分。
(六)学生在考试时,不得随意离开考场,如确有特殊原因需暂时离开考场,应征得监考人员同意;凡擅自离开考场者,不准再进入考场。
(七)考试过程中,应保持考场安静。不准吸烟、喧哗,不准擅自互借文具,不准随意离开座位,不准扰乱考场秩序,不准威胁、侮辱、诽谤、诬陷监考教师,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夹带小抄、相互抄袭、偷看、传递答案、交换试卷或在试卷上做标记;严禁替考。
(八)如遇试题缺页、错漏字或印刷不清楚时,考生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但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凡装订成册的试卷不得拆开。
(九)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卷。提前交卷的学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外逗留、喧哗、干扰他人考试。当监考人员宣布考试时间结束时,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待监考人员将试卷收齐后,才能离开座位。
(十)学生不得将试卷和草稿纸带离考场,否则取消该科目成绩。
(十一)凡参加考试不交卷或无故不参加考试者,按缺考处理,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并不得参加该科目的补考。
(十二)学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纪律,严禁作弊,若有违反考场纪律的,将按《南宁学院学生考试违规认定及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十三)考生如发现监考人员违犯监考守则,不负责任,对作弊行为放任纵容,应积极向学校反映,由学校严肃处理。考生反映考场及监考人员的问题要实名举报,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考试证件遗失证明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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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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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片 (贴上照片) |
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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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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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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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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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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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证件 名称 |
学生签名: 年 月 日 |
辅导员 签署意见 |
辅导员签名: 年 月 日 |
学院意见 (盖章) |
(盖章) 学院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注:
1.此表由学生打印、填写好后贴上照片,交到辅导员处审核签字。
2.“学院领导签字”处可由学院院长、主管学工副院长、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字,若学院领导不在,可由教务科工作人员签字。
二、监考员职责
(一)考前30分钟
监考人员到考务组报到、签名领取试卷和考试工具袋,统一佩戴“监考证”。 监考人员一经确定,不得任意替换。
(二)考前15分钟
监考人员共同到达考场,并检查考场是否符合考试要求(如有问题,应及时向巡考人员或考务办报告),按要求布置好考场。将考试课程、考试起止时间、监考教师姓名、考生座次及其他要求公布的考试信息书写到黑板上。
1.第一监考员组织学生入场,检查学生的学生证学生证(只认学生证,不认身份证,若学生无学生证,则认学生带来学院开具的证件遗失证明),指导考生逐个在《考生签到表》上签名,核对和清点学生人数,谨防替考。
2.第二监考员负责保护试卷的同时,组织、监督学生隔位就坐,要求学生将携带的文具用品以外的学习资料、包等物品放在指定位置。若同一个大教室内有多个班级同时进行考试,请监考员引导学生按班级、考试科目,分类、划区域就坐,以便更好分发、回收试卷。
(三)考前5分钟
第二监考员当众拆封试题,准时发卷;开封试卷袋检查试卷时应对照试卷袋封面信息检查试卷是否与其一致,如有错误,及时调换。确认试卷无误后发放试卷。提醒考生检查试卷的页数,提醒考生要在装订线右侧规定范围内答卷,注意某些考试的特殊要求;提醒考生不得在试卷上做任何标记。
(四)考试开始
监考人员发出开始答卷指令,学生开始答卷。
(五)考试中:
1.开考后,迟到30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允许其入场,取消考试资格;考试结束前60分钟方可允许考生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未经监考人员允许擅自离开考场者也不得重新进入考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考试时间终了前15分钟,监考人员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并禁止考生交卷离开考场;
2.监督考生按规定答卷,制止违纪作弊行为,并按《学生考场守则》做好相关工作;
3.检查考生的证件,督促考生正确填写姓名、学号等,并进行核对,发现填写在试卷、答题册上的姓名、学号等与证件上的姓名、学号等与不一致、有涂改等行为,监考员应要求其改正,并注意是否核实存在替考的行为。
4.监考人员对试题的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考生对试题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应予当众答复;不要过多、过长时间地检查某一考生的答题情况,以免干扰其答卷;
5.两位监考人员在考场一前一后认真监考,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巡考人员或主考;
6.制止非本场考生和除主考、副主考、督考员、巡视员外任何人进入考场。
7.在考试的全过程中,监考人员要遵守监考纪律,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吸烟,不得聊天,不得随意走动,不得打瞌睡,不得阅读书报,不得玩手机。
(六)考试结束
1.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反扣,并按照统一要求收集、整理答卷、草稿纸。按照班级、学号大小排序好试卷试卷。清点无误后组织考生退场,如实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对缺考、违纪、作弊的学生及主要情节应有明确记载和认定。迅速按规定将试卷等送交指定地点集中验收、装订,合格后密封;
2.检查、清理考场,检查桌面、抽屉、地面是否有遗漏的答卷、草稿纸等。
要妥善处理考场内的突发事件,并及时通报考场巡视人员或考务办;要做好试题保密和试卷保管工作,出现漏题或试卷丢失情况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对监考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或擅离职守,或对考场上的违纪作弊行为不加制止,或不如实记录、或隐瞒不报等,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
三、巡考员职责
巡考是一项重要而又严肃的工作,请巡考人员以高度责任心,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坚守岗位,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职责如下:
(一)巡考人员佩戴工作牌,在考前15分钟到达考区,检查监考教师到位情况,了解缺席监考老师的姓名、原因,并及时反映情况。
(二)巡考人员巡视并检查考生是否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和监考教师是否认真履行职责。如发现不良现象,应向各有关学院(部)领导、教务处反映或直接干涉。
(三)发现学生在考试中有违纪或作弊行为,应请监考教师立即停止该生的考试,收缴证据,做好考场记录,并由监考教师将试卷、考场记录及证据及时交有关学院(部)领导、教务处处理。
(四)考试临近结束时,巡考人员提醒监考老师注意清点、回收试卷的工作。
(五)巡考人员在巡考结束后,如实填好巡考记录表。
教务处联系电话:严成滔 0771-5900852
南宁学院20 -20 学年第 学期期考
考场巡视记录表
考试时间 |
20 年 月 日 时 —— 时 |
巡视楼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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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场 巡 视 记 录 |
考场情况: 发现问题及解决方法: 巡考员签名: 年 月 日 |
备注:
1.巡考员应佩巡考牌,严肃认真巡视考场,请勿无故缺席或擅自找人代替。
2.巡考员的主要职责是检查考生的纪律情况,监考人员的监考情况,特别要求监考员认真监考,不做与考试无关的行为,如玩手机、聊天、擅自离开考场等。
3.由于教务处安排的监考,则把巡考表交至教务处(行政楼103),由各二级教学部门安排的监考,则把巡考表交至二级教学部门保存。
附件12
南宁学院试卷批阅规范
试卷批阅是考试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考务工作,全面提高阅卷质量,特制订本规范。
一、阅卷的总体要求
(一)阅卷教师必须坚决贯彻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严格按照试卷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批阅,做到得分有理,扣分有据。
(二)阅卷教师必须严守职业道德,自觉维护卷面成绩的严肃性,不得以分数作私下交易,不得随意更改学生答案和卷面成绩,不得对成绩不及格的学生迁就照顾。
(三)阅卷时,应自觉爱护试卷,保持卷面整洁,保证试卷完好无损,不得在试卷上出现与试卷批改无关的字符。
(四)阅卷教师在领送试卷时应办理签字手续,要认真检查所批阅试卷的学生班级和份数等,严防漏领、错领或丢失试卷。
(五)试卷批改和检查工作由开课单位负责组织教师完成。对于统一命题考试的课程,原则上采用集体阅卷(若有条件则用流水作业)的方式批改试卷。阅卷教师应互相监督,商讨判分给分的标准,确保阅卷公平公正。
二、阅卷的具体要求
(一)阅卷一律使用书写红色文字的笔,不得使用书写其他颜色的笔。
(二)记分使用阿拉伯数字,记分数字的书写要规范、准确、清晰、工整,不得随意涂改、草率从事。若因误评或漏判须更改分数时,阅卷教师应在更改处打双删除线并改正,签改判人的全名,否则视为更改无效。
(三)记分和批阅方式
1.记分应统一使用正得分方式,即只写得分,不写扣分。(如某道10分的题目,学生得分为6分,则记6,不能记-4)。
2.客观题(如填空、选择、判断对错题)可直接在大题号之左边得分栏写该大题的总得分,每小题不用写得分,但必须注上批阅标记,即在正确答案处打“√”号,在错误答案或未答处打“×”号。
3.主观题的小题总得分写在作答区域的左边,即小题的题号旁;主观题的大题总得分经各小题得分合计写在卷面该题号之左边得分栏,然后再写入试卷大标题下统分栏的相应单元格中;卷面总分写在该统分栏的“总分”下的单元格中。卷面上大题得分应等于各小题得分之和;卷面总分应等于各大题得分之和。
4. 批阅主观题时,根据答案的对错,从以下三个方面做好标记:
如果主观题的答案全对,则只打一个“√”即可,每个得分点标记在正确答案旁。
如果主观题答案全错或未作答的,则只打一个“×”即可,无须做其他标记,但须在相应位置标明分值为“0”
如果主观题答案只对了一部分,则只打一个半对勾号即可,每个得分点标记在正确答案旁(一般标记在正确答案右侧或结尾处,视实际情况确定)。出现半对号的题目得分必须是介于0分和题目最高分之间的分值。
阅卷人看完题目答案、做出判分后,最后再打上“√”、“×”或半对勾的批阅标记。
(四)在阅卷过程中,如果发现雷同试卷,应及时报告所在开课单位,并由开课单位共同研究后做出处理决定。
(五)为确保阅卷质量,杜绝漏阅错判现象,防止记分或合计分数发生错误,阅卷结束后,应安排专人做好复查工作。
(六)第一阅卷人负责判题给分,合计分数,汇总成绩,在答题纸中的“阅卷人”处签字。第二阅卷人负责核实判题给分的公正性及分数计算、核实,在答题纸的“统分人”处签字。第一阅卷人、第二阅卷人应有二人或二人以上。
三、试卷批阅已被列为每学期教学检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阅卷马虎从事、问题较大的教师不仅要进行试卷评阅整改,而且将按照《南宁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四、本规范适用于学校和各院(部)组织的笔试考核的考试和考查课程的阅卷工作,其他考核方式的阅卷可参照本规范执行。若部分课程的试题和答案比较特殊,各教研室、学院(部)可根据试题和答案实际情况制定合适的记分和批阅方式,统一实施。
附件14
南宁学院试卷查询申请表
学生姓名 |
学号 |
专业 |
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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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
授课教师 |
考试时间 |
查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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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试 卷 查 询 理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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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课单位 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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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查 询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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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科经 办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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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卷教 师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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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
说明:学生如对某门课程的成绩有疑问,可在下学期开学后两周内,由学生本人向开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此表申请复查试卷。
附件15
南宁学院成绩变更申请表
课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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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性质 |
¨正常考试 ¨补考 ¨重修 |
任课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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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成绩情况 |
班级 |
学号 |
姓名 |
原始成绩 |
变更后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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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成绩: 期考成绩: 实训成绩: 总成绩: |
平时成绩: 期考成绩: 实训成绩: 总成绩: |
成 绩 变 更 原 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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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卷教师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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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室经办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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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教学 院长意见 |
(学院印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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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若试卷确实存在成绩错误,需修改成绩的,由阅卷教师填写此表,连同学生提交的《试卷查询申请表》复印件、学生答卷复印件交由所在二级学院教务室,教务室于开学后两周内送到教务处学籍科申请成绩变更手续。
附件16
南宁学院学生申请缓考流程
学生申请缓考需由学生本人在教务系统提出申请,由二级部门审核,教务处审批。取消纸质审批程序,操作步骤如下:
一、点击“考试报名”、选择“缓考申请”,接着选择课程所在的“学期”和所属的“考试”,最后点击“查询”按钮:
二、选择需要申请的课程,点击“申请”按钮:
三、输入“缓考原因”,点击“确认”按钮:
四、确认后在返回的下面窗口中,选择“送审”,具体的审核人,最后点击“送审”按钮。

五、经过开课部门、教务处审核审批通过后,流程结束,如下图所示,表明这门课申请缓考已成功。
六、最终在老师录入成绩的界面会自动把该生的信息标识为缓考。

附件17
南宁学院试卷笔试课程考核材料归档规范
为规范我校笔试课程考核材料的归档管理,逐步实现教学档案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特制定本规范。
一、适用范围
试卷笔试课程材料归档,包括课程期末考核材料和课程过程性考核材料。本规范均适用于试卷笔试课程材料归档。其中提到的课程过程性考核材料规范的内容,同时适用于非纸质版笔试课程过程性考核材料的存档。
二、课程期末考核材料
(一)课程期末考核材料
课程期末考核材料用试卷袋安装,试卷袋由教务处统一印发,袋内包括以下九种材料:
1.教学大纲(16开)
2.试卷命题审核表:教务出统一制作。
3.命题计划表:教务出统一制作。
4.空白试卷A卷和试卷答案要点及评分细则:教务出统一制作。
5.空白试卷B卷和试卷答案要点及评分细则:教务出统一制作。
6.南宁学院课程考试试卷分析表:教务系统可导出。
7.期末总评成绩单:教务系统可导出。
8.考生签到表(16开)。
9.试卷答题册:按学号由小到大排序。
以上材料,经整齐、有序排列、开课部门审核领导审核通过后,可用夹子夹紧或装订机装订。
(二)课程期末考核材料用试卷袋安装,试卷袋后面的试卷编码(见本文的附件1)。
(三)课程过程性考核材料
课程过程性考核材料是课程归档材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院、任课教师应认真做好过程性考核材料的收集、归档。课程过程性考核材料包括:课堂考勤、平时作业、实验实训或其他考核学生的材料。具体归档要求可参照如下:
1.过程性考核(平时成绩部分)
平时成绩可以有多种形式的考核方式,比如平时作业、综合大作业、课堂表现、阶段性测试、团队任务等。学校鼓励和提倡开展多种形式结合、课上课下结合的教学全过程考核。各教学单位根据实际制定本单位平时成绩的存档要求和存档方式,但主要应包含以下三种材料:平时成绩考核方案(含评分标准)、平时成绩登分册(与教学日志一起)、考核的一些佐证材料(如学生作业、作品等,一般情况下选好、中、差各2份存档,存档数量能越多越全面则更好。)。
注:现提供平时成绩考核方案及归档封面模板(详见附件2、3),仅供参考,各教学单位结合实际需要进行修改、完善。
2.过程性考核(实验成绩部分)
根据课程大纲中规定要开设的课内实验项目及成绩评定标准来开展考核,各教学单位根据实际制定本单位实验成绩的存档要求和存档方式,但主要应包含以下三种材料:实验考核要求及评分标准、实验分数登分册、考核的一些佐证材料(如实验报告,一般情况下选好、中、差各2份存档,存档数量能越多越全面则更好。)
到期末,任课教师应根据本部门制定的过程性考核方案,把课程过程性考核材料进行归档。教务处印制纸质版的《南宁学院课程过程性考核材料存放袋》(见附件4),供存放材料。过程性考核材料归档可以跟教学日志装订在一起,也可另存,具体的存档方式由各教学单位根据课程情况定,整齐规范、方便查阅即可。
注:本文提到的课程过程性考核材料归档办法,同时适用于非纸质版笔试课程过程性考核材料的存档。
附件:1.南宁学院试卷编码规则
2.南宁学院课程平时成绩考核方案
3.南宁学院课程过程性考核材料封面模板
4.南宁学院课程过程性考核材料存放贷
附件1
南宁学院试卷编码规则
试卷编码由以下字符构成:
各个字符的意义和编码规则如下:
(一)第1个字符“a”表示考试学期编号
若在2017-2018-2学期进行正常考试,则记录17-18-2。
若在2017-2018-2补考2017-2018-1学期的课程,则记录17-18-1。
若在2017-2018-2进行重修考试,则记录17-18-2。
(二)第2个字符“b”是表示考试性质编号,分类代号如下:
Z表示正常考试,B表示补考,C表示重修考试。
(三)第3个字符“c”表示开课单位编号,分类代号如下:
01 教务处 02 学生工作处
03 通识教育学院 04 马克思主义学院
05 交通学院 06 信息工程学院/中兴通讯工程学院
07 机电与质量技术工程学院 08 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
09 管理学院 10 会计与审计学院
11 艺术设计学院 12 农学院
13 继续教育学院 14 高博软件学院
15 创新创业学院
(四)第4个字符“d”表示开课单位某一门课程的试卷编码:从001开始,编到999,如公共教学部开设本科专业的《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属通识课),2017-2018-1期末正常考试试卷编码为:17-18-1-Z03001 。
(五)若同一门课程需用多个试卷袋装试卷,可自行增加第5个字符,从“-1”起编。如:在2017-2018-1期末正常考试中,《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有多个试卷袋装试卷,则第一个试卷袋编码为:17-18-1-Z03001-1 ,依此类推。此处不作统一要求,各开课单位依据实际情况而定,若同一门课程只有一个试卷袋则不用增加此编码。
附件2
南宁学院课程20 -20 - 学期平时成绩考核方案
1.课程名称: 课程性质:
2.期末考核方式: 课程学时:
3.考核班级: 任课教师:
4.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 %;期末测验占总成绩的比例: %;
平时成绩由出勤成绩、作业成绩、平时测验、课堂表现四部分组成:
(1)出勤成绩占平时成绩的 %,每缺勤一次扣平时成绩 分,缺勤 次不允许参加期末考试;
(2)作业成绩占平时成绩的 %,共 次作业,每次不交作业扣平时成绩 分;学期末作业总成绩≥90分(A)且不采用平时成绩加分项加分的同学,总作业成绩加 分(最高100分)。
(3)平时测验占平时成绩的 %,按授课情况适当安排 次,若无法安排则此项记入作业成绩比例。
(4)课堂表现成绩以百分制记,占平时成绩的 %,与课堂考勤同步进行。学期末课堂表现总成绩≥ 分,积极参与课堂活动且不采用平时成绩加分项加分的同学,总课堂表现成绩加 分(最高100分)。每次课堂表现成绩基础分90分,最终课堂表现成绩按次数取平均分,具体如下:
项目 |
奖惩内容 |
无假条的病假、事假、旷课(X): |
按旷课记。 |
本次课堂表现成绩: 扣 分,记 分; |
有假条的病假(B)、事假(S): |
课堂表现总成绩扣 分。 |
迟到(C)、早退(T); 一般违纪(W)(说话、吃东西、玩手机、睡觉、做与本门课程无关的事情): |
本次课堂表现成绩:扣 分,记 分; 屡教不改者本次课堂表现成绩扣 分; 情节严重者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
在课堂活动(提问、谈话、讨论、答辩)中积极参与的学生(+): |
本次课堂表现成绩:加 分,最高 分。 |
平时总成绩加分: 若采用此加分项加分(不可累加),则平时成绩最高分 分。
课堂:课堂表现总成绩≥80分,且无违纪者。 |
平时成绩总评加 分。 |
作业:作业总评成绩≥80分(B)。 |
教辅:辅助教师教学且作业总评成绩≥70分(C)。 |
附件3

20 — 20 学年第 学期
过程性考核材料封面目录
院 (部)
教研室
课程名称
材料清单:
1.课堂表现表 份
2.考勤 份
3.平时测验 份
4.作业1 份
5.作业2 份
……
注:依据实际情况可自行加行。
附件4

课程过程性考核材料

存档编号:
南宁学院课程过程性考核材料存放袋
20 ——20 学年第 学期
课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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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课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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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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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所属 专业班级 |
专业 年级 班 |
考核材料 类型 |
1.纸质□ 2.电子□ 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序号 |
存档材料 |
存档数量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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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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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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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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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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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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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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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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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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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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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存档材料可填论文、调查报告、普通作业、实验报告、写生作品、实操演练视频等,各任课教师依据实际情况,按照考核时间先后顺序从上往下填写。右侧“备注”一栏可填写考核时间等各种情况。 |
存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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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档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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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8
南宁学院过期课程考核材料销毁记录表
二级学院(部)(盖章): 填表人: 销毁人: 审批人: 销毁日期:
序号 |
学年学期 |
专业、年级、班级 |
课程名称(全称) |
材料类型 (试卷、光盘、写生作品等) |
份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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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审批人为二级学院(部)主管教学工作的领导。 2.此表由二级学院(部)长期保存。
附件19
南宁学院课程考核质量分析表撰写规范
课程考核质量分析是课程考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改进教学工作和提高教学质量提供了重要反馈信息。为规范我校课程考核质量分析表的撰写,特制订本规范。
一、分析对象
每学期期末考核结束后,当前学期开设的所有课程都要对本课程所有学生的成绩进行分析。
二、分析内容
1.命题(考核命题与教学大纲符合情况、命题题型分布情况、试题难易程度等)、成绩(主要失分题型或内容、对重难点内容的理解和掌握情况、运用知识解决问题能力等)、存在问题(教师教学、学生学习、教学条件等)。
2.针对存在问题,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条件等方面提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
三、撰写要求
1.课程考核质量分析表有课程负责人填写。课程负责人应认真查阅本门课程任课教师的《南宁学院考试试卷分析表》,了解同一教学大纲、同一试题、不同授课教师及授课对象的差异,听取各任课教师的意见后,再根据本门课程所有学生的成绩分析情况,进行判断、分析,提出存在的问题。不能把存在问题简单归结于教学条件不好、学生不爱学习等。
2.对同一教学大纲、同一试题、不同授课对象(不同专业或不同教学班)但由2名或2名以上教师讲授的课程,各任课教师应互相探讨、交流、分析,找到出存在问题,为课程考核质量分析表的填写提供信息和依据。
3.课程考核质量分析表分析的是同一门课程所有学生的成绩,在课程考核质量分析表可看到期末考试成绩分布图、期评成绩统计表。在《南宁学院考试试卷分析表》中已经对期末考试成绩进行了分析,所以课程考核质量分析表的成绩分析,应侧重期评成绩构成、过程性考核进行分析。
四、排版格式要求
《课程考核质量分析表》的格式为A4纸型纵向打印,上下页边距为1.6厘米,左右页边距为1.3厘米,正文为宋体10号,固定值为12,单倍行距。
五、归档要求
《课程考核质量分析表》由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学院领导审核签字、盖学院公章后,放进课程档案盒存档。
六、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七、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