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学院实验室安全及环保管理办法
南院教〔2015〕63号
高等院校实验室不仅是大量仪器设备、工具材料集中的地方,而且是师生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重要场地,为了保护人员健康,保护仪器设备完好,保护实验室环境不受污染,特制订以下管理办法:
第一章 实验室安全保护
第一条 切实做好实验室的防火防爆工作。
(一)易燃易爆物品的制各、使用和储存要注意以下几点。
1.制各、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实验室,必须为一、二级耐火建筑,要求通风良好,能防日晒并远离热源;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必须与其他建筑物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室内严禁烟火、明火取暖和明火照明。
2.易燃易爆物品要分类储存。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摔碰、冲击和强烈震动,对其进行作业时禁止使用能打击产生火花的铁质工具。
3.储存可燃、助燃性气体的库房和使用气瓶时,必须远离明火,其距离应在10米以上。
严防易燃气体混合在一个气瓶内,或两种气体混放在一个库内,如氯与氨、氯与乙炔、氢与氧、乙炔与氧等。气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有剩余压力。
(二)遇水燃烧物质的储存,必须注意防潮、防水。氧化剂的储存和运输应注意与有机易燃物隔离。
1.易燃固体必须以金属容器包装,少量可装入玻璃瓶内。
2.便用氢气等易燃气体进行化学反应的实验室,必须符合防爆要求,通风要照好。内存氢(的设备和管道必须密闭,以防氢气上溢或空气侵入引起危险。
3.对易燃易爆物品应严格执行“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人运输、双人把锁。保管使用等人员必须思想品德良好,责任心强, 熟悉业务,懂得突发事故的紧急处理办法。
(三)电气防火主要应采取如下措施:
1.为防止短路和因短路而发生火灾,必须严格执行电气安装维修规程,严禁私自拉线。有潮湿、高温或有腐蚀性气体的房间里,导线应带有防潮、耐高温、防腐蚀绝缘层。所有实验室在总开关处都必须安装熔断保险器,其熔断电流应不大于电气设备或导线的最大安全电流。对易燃易爆仓库和实验室应采用防爆电气设备。
2.产生静电的容器、管道及设备要有可行的接地,以导除静电。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在进口处应放一块接地金属板,并将门把手接地,以导除人身所带的静电。
3.所有实验室必须备有合适的灭火器,实验大楼每个楼面都必须设置消防龙头。
第二条 认真做好实验室的防菌、防毒工作。
(一)对实验室有害的细菌真菌的防范应采取下列措施
高温熏蒸,药液浸泡,喷洒或挥发杀菌药液,紫外线,射线或高能电子束杀菌。
(二)实验室防毒必须采取下列措施:
1.加强对实验室有毒物品的管理,必须选择思想品德良好,责任心强,熟悉毒品性能,懂得处理办法的专人进行保管,并实行“五双”制度。
2.工作人员必须穿好防护服,戴好防护眼镜、防毒口罩或防毒面具,严禁用手直接接触毒物。
3.在进行有毒气产生的实验时,应尽可能密闭化,并保证良好的排风条件。
第三条 必须做好实验室的防腐蚀工作
(一)腐蚀生物品必须避开其他易腐蚀物品存放,注意其窗口的密封性,并保持库房的良好通风。
(二)酸性和碱性物品不能混放,应分区分类隔离储存。
(三)产生腐蚀性挥发气体的化学、生化、半导体等类实验室,要有良好的局部通风(通风柜)和全室通风,要远离有精密仪器设备的实验室。
(四)搬运、使用腐蚀性物品要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若不慎将酸或碱溅在皮肤或衣服上,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如溅到眼睛里,应立即用水冲洗后就医,以免损坏视力。
第四条 严格做好放射性防护工作
(一)所有放射源必须放置在有专门结构的放射源仓库的铅室内,双人、双锁管理。
(二)使用放射源时实验室人员必须放射源的类别和强度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1.对X射线源、r射线源采取铅玻璃、铅屏风隔离,中子源采用石蜡块隔离,使操作人虽接受的射线强度降到最低值。尽量减少实验人员接触放射源的时间,必须使日受剂量,周受剂量控制在允许值范围内。
2.严禁实验人员直接触摸放射源,一旦触摸必须立即去医院紧急治疗。
3.长时间接触放射源的人员必须佩带个人射线剂量仪进行实时监控。
(三)从事放射性实验的工作人员必须定期检查身体,建立保健档案。
第五条 积极做好实验室的保卫工作。保卫工作主要应采取如下措施:
(一)实验室的门窗要求牢固,重要部位要加上铁门、铁窗,人员下班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二)实验室或重要实验室,应安排管理人员或治安人员岗位值班。
(三)严禁烟火的实验室应标明“禁止吸烟”或“严禁烟火”的字样。
(四)对实验室内外损坏的电源线路、开关、插头插座和门窗,要及时维修, 消除不安全的隐患。
(五)实验室如发生事故,应及时组织人员抢救、保护现场并及时向上级报告,以便于及时处理和查清事故原因。
(六)每学期期末,由使用单位、教务处和保卫处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实验室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第二章 实验室环境保护
第六条 必须严格防治废水污染。
(一)废水防治必须遵循“净化处理,达标排放”的原则。
(二)严格执行我国工业“三废”排放标准GBJ473的规定。
第七条 必须认真防治废气污染。为了防治废气污染实验室环境,产生废气的实验室必须采取有效的净化措施,使废气达到净化要求。
第八条 必须切实防治噪声污染
(一)学校实验室周围环境噪声,声级白天不得超过50分贝,晚上不得超过40分贝。
(二)有噪声源的各实验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声源,中断传播途径,务求达标。
第九条 必须保持实验室内卫生、整洁。
(一)实验室每天要做一次清洁卫生工作,每月要大扫除一次,做到天花板明亮,地面干净,桌、椅、台、柜表面无尘。
(二)实验室内不准随便乱丢碎纸和杂物。
(三)仪器使用后应加罩防尘,并定位放置,排列整齐有序。
(四)实验室走廊、楼梯口等不准堆放物品。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南宁学院
201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