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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任务的通知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5-10-17

关于落实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

教学任务的通知

 

各学院:

为保证下学期排课、教材征订等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学院根据要求落实下学期教学任务,具体安排如下:

一、课程开设

(一)各学院专业教研室根据本教研室管辖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落实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的教学任务。落实内容包括:开设课程(含集中实践教学环节)、专业年级、授课教师、课程所属教研室、周学时、课堂规模等。

(二)凡对经批准正在执行的人才培养方案,由于增设、撤销或更换必修和选修课程(含必修课的实践教学环节)而导致的课程结构变更,以及课程学时的增减、开课时间的变动、理论与实践学时的变动、课程承担单位的变更等均属人才培养方案的异动。如有异动情况,需填写《人才培养方案执行计划异动申请表》(本科专业填写附件1,专科专业填写附件2),经审批后方可执行。

(三)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育学院、学工处、创新创业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智能制造学院负责各管辖的校级公共必修课落实授课教师等工作。

(四)实验实训课分批

实验实训课,非必要不分批,特殊情况需报学校批准后方可认定为有效批次。

(五)开课计划提交

1.请各开课单位于2024年1122在教务系统生成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的开课计划,并将《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本科课程开课任务表》(附件2)发到教务处龚老师邮箱(1428691321@qq.com)。2024级新生的人才培养方案尚未在教务系统录入,可待录入后再生成开课计划。因下学期教材征订要收集课程名称、专业、班级等信息,且教材征订时间紧迫,请各学院按时上交《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本科课程开课任务表》,若2024级个别课程尚未确定是否开课,可先不填入此表

2.若课程有异动,2024年1122提交《人才培养方案执行计划异动申请表》(附件1)到教务处(行政楼106黄运平老师处)。

(六)课程的排课周次请尽量均衡分布,校内教师排课时间应服从大局,并根据教学资源、具体需要统筹安排。

二、课堂规模

请各开课单位注意专业课及实验室的合理课堂规模,尽量避免大班教学。

三、落实授课教师

(一)担任本科课程主讲教师的授课资格需满足以下条件:授课的主讲教师中90%以上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博士学位,并通过岗前培训。对于尚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的,或暂未符合主讲教师资格的,可由本单位安排教学效果好的指导教师进行传帮带,协助指导教师开展课堂教学任务,所在单位应履行培养培训的主体责任,做好教育引导,督促其尽快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和主讲教师资格。

(二)根据《南宁学院教学工作量管理办法》(南院教〔2024〕16号)文件要求,各学院优先安排本单位专任教师授课,其次落实安排“双肩挑”教师全校非教师岗位的副教授、教授职称人员以及专职辅导员授课(不含毕业论文、辅导重修课程),最后方可安排本教学单位专任教师超工作量教学或聘任外聘教师。

(三)各单位在落实教学任务后,需要审核所在单位专任教师的工作量总额,合理安排教学任务,避免出现部分教师教学工作量过重或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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