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的通知
各学院:
为保证下学期排课、教材征订等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学院根据通知要求认真落实下学期教学任务,具体安排如下:
一、课程开设
(一)各学院专业教研室根据本教研室管辖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落实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的教学任务。落实内容包括:开设课程(含集中实践教学环节)、专业年级、授课教师、课程所属教研室、周学时、课堂规模等。
(二)凡对经批准正在执行的人才培养方案,由于增设、撤销或更换必修和选修课程(含必修课的实践教学环节)而导致的课程结构变更,以及课程学时的增减、开课时间的变动、理论与实践学时的变动、课程承担单位的变更等均属人才培养方案的异动。如有异动情况,需填写《人才培养方案执行计划异动申请表》(附件1),经审批后方可执行。
(三)有专业的学院要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开足课程, 避免漏开安全教育、劳动教育、军事理论、军事技能等课程。
(四)开课计划提交
1.请各开课单位于2025年6月19日前在教务系统生成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的开课计划,并将《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本科课程开课任务表》(附件2)发给教材供应商(1428691321@qq.com ;奉老师739289742@qq.com)。2025级新生的人才培养方案尚未在教务系统录入,可待录入后再生成开课计划。
2.若课程有异动,2025年6月19日前提交《人才培养方案执行计划异动申请表》(附件1)到教务处(行政楼106黄运平老师处)。
三、落实授课教师
(一)担任本科课程主讲教师的授课资格需满足以下条件:授课的主讲教师中90%以上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博士学位,并通过岗前培训。对于尚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的,或暂未符合主讲教师资格的,可由本单位安排教学效果好的指导教师进行传帮带,协助指导教师开展课堂教学任务,所在单位应履行培养培训的主体责任,做好教育引导,督促其尽快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和主讲教师资格。
(二)各学院优先安排本单位专任教师授课,其次落实安排“双肩挑”教师、全校非教师岗位的副教授、教授职称人员以及专职辅导员授课(不含毕业论文、辅导重修课程),最后方可安排本教学单位专任教师超工作量教学或聘任外聘教师。
(三)各单位教授、副教授职称教师每个学年必须授课,请各学院加强沟通与人事处沟通,确定教授名单,确保每个教授、副教授职称教师完成授课任务。
(四)各单位在落实教学任务后,需要审核所在单位专任教师的工作量总额,合理安排教学任务,避免出现部分教师教学工作量过重或不足。
南宁学院教务处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