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辅修专业与辅修学士学位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给学生提供跨学科学习的机会,使学生获得更好的学习和成长体验,拓宽学生知识面,培强学生就业竞争力,落实《南宁学院本科辅修专业与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推行主辅修制,鼓励学有余力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辅修专业与辅修学士学位,具体通知如下:
一、招生专业与教学计划
(一)2024年招生专业
序号 |
招生专业名称 |
学科 门类 |
专业 门类 |
招生面向专业 |
授予辅修学位条件之一 |
咨询 地点 |
咨询QQ群 |
1 |
工商管理 |
管理学 |
工商管理类 |
主修专业的专业门类为非工商管理类的其它专业学生。 即除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等专业外,其它专业学生均可报名。 |
主修专业的学科门类为非管理学类的学生 |
行政楼437 |
894325225 |
2 |
市场营销 |
管理学 |
工商管理类 |
主修专业的专业门类为非工商管理类的其它专业学生。 即除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等专业外,其它专业学生均可报名。 |
主修专业的学科门类为非管理学类的学生 |
行政楼437 |
894325225 |
3 |
经济与金融 |
经济学 |
金融学类 |
主修专业的专业门类为非金融学类的其它专业学生。 即除经济与金融、金融科技等专业外,其它专业学生均可报名。 |
主修专业的学科门类为非金融学类的学生 |
行政楼 432 |
894325225 |
重要说明 |
根据国家文件的精神,从2022年起执行“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等学校,可向本校符合学位授予标准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授予辅修学士学位”、“辅修学士学位应与主修学士学位归属不同的本科专业大类,对没有取得主修学士学位的不得授予辅修学士学位。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引自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于2019年7月9日发布的《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第十四条)。 |
(二)培养方案
1.辅修专业与辅修学士学位培养方案由开办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要求,参照该专业本科培养方案制订,经教务处审定后实施。
2.辅修专业培养方案总学分不低于30学分,辅修学士学位培养方案总学分不低于36学分。
二、报名条件及程序
(一)报名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2023级全日制在校本科(不含专升本)学生,可申请辅修专业教育:
1.有兴趣且学有余力,综合素质好,有较强的自学能力;
2.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2.0;
3.未受过纪律处分;
4.无欠费纪录;
5.申请的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原则上须分属不同专业门类,且在校期间限修读一个辅修专业;
6.符合辅修专业开办学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7.每个人辅修、微专业和交换生项目不能同时申请。
(二)报名程序及资格审查
符合修读条件的学生可登录教务系统报名(具体操作见附件1),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辅修专业所在学院审核、学校审批后公布正式录取名单。
本次开设的三个辅修专业,每个辅修专业拟开设一个班(约50人),若报名人数超出上限,将根据具体情况择优录取。
1. 6月27日起,学生可加入QQ群894325225咨询相关信息;
2. 7月5日-8月22日,学生登录教务系统提交报名申请(具体操作见附件1);
3. 8月23日-8月28日,学生所在学院和辅修专业开设院系共同审核报名学生资格;
4. 8月29日-8月31日,辅修专业开设学院录取、公布录取名单及开学通知;
5. 9月2日(下学期第1周):拟正式开课。
三、学习形式
(一)学业年限:正常教学进度下,学生从大二上学期开始进入辅修学习,毕业时间由辅修专业开设学院按照学习计划执行。
(二)学习内容与安排(具体教学计划,见附件):
学习内容 |
开设时间 |
上课时间 |
授课方式 |
专业课程 |
本科第三学期至第六学期,个别专业极少课程安排在第七学期 |
按各开课学院开课计划时间上课 |
原则上修读学生人数达到20人以上单独开班授课,当后续学期学生人数减少,专业人数低于20人时采取跟主修专业班级跟班上课或自学等其他方式学习。 |
毕业论文 |
大四 |
分散进行 |
分散进行 |
四、学籍与成绩管理
(一)学生不变更学籍,仍由主修专业所在学院进行管理。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进行辅修专业学习者,应向开办学院提出书面停修申请。
(二)参加辅修专业(学位)学习的学生一般不得自行中止学习,确因健康或学习能力等原因不能继续修读辅修专业(学位)者,须向辅修专业(学位)开设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开设学院批准后可到教务处办理退修手续。学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退修手续,逾期不予以办理。
(三)在辅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其辅修资格:
1.辅修期间所修辅修专业课程经一次重新学习后,不及格课程学分累计达到10学分者;
2.在规定时间内不按时办理选课、注册等手续者;
3.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受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四)修读辅修专业(学位)的学生,应按照辅修专业(学位)的培养方案要求修读课程,参加课程考核,取得相应的成绩、绩点和学分。
(五)辅修专业课程考核不合格的课程,跟随下一年重修。不再开设的课程,由辅修专业开设学院另选其他同类型课程替代。
五、辅修证书颁发
对取得辅修专业(学位)学习资格的学生,按《南宁学院本科辅修专业与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颁发辅修专业证书或辅修学士学位。
附件:1.2024年辅修报名网上操作简要流程
2.南宁学院现有专业学科门类统计表
3.南宁学院本科生申请放弃修读辅修专业登记表
4.关于印发《南宁学院本科辅修专业与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宁学院教务处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