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学院本科专业核心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南院教〔2019〕7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课程建设是专业建设的核心,也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提升我校本科课程质量,推进应用型“金课”建设,深化学校人才培养模式、课堂教学模式和课程考核评价方式改革,经研究决定开展本科专业核心课程建设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指导思想
第二条 遵循“教师优选,条件优化,质量优等”的原则,规划建设一批本科教学核心课程。教师优选即优选本科专业核心课程负责人,以有利于课程改革的推进;条件优化即学校全方位支持本科专业核心课程建设,以有利于课程建设条件最优化;质量优等即经过建设,本科专业核心课程的教学质量达到优等。以本科教学课程体系供给侧改革为抓手,以核心课程建设助推本科专业内涵提升和本科教学人才培养的整体质量提升。
第三章 建设目标
第三条 每个本科专业应以学生学习产出和能力培养为导向,围绕培养学生的核心知识和核心能力、学科专业领域思维方法、专业素质和创新能力,搭建符合专业人才培养需要、结构合理的专业核心课程体系(每个专业一般设置6-8门核心课程)。通过分批立项建设,实现所有本科专业核心课程建设全覆盖,形成全校核心课程库,培育一批优质的专业核心课程。
第四章 建设标准
第四条 优化教学目标。进一步优化课程对于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达成的作用与贡献,为更好地开展教学活动和教学评价等提供指导和依据。
第五条 选编优秀教材。原则上选用国家级、省级规划教材;实验教材配套齐全,能满足教学需要。鼓励自编符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反映教学改革成果的高水平教材。
第六条 更新课程教学内容。更新并优化课程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明确课程教学内容、教学重点和难点、不同知识点的掌握程度,确保核心课程对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的支撑。及时引入学科最新发展成果;实践内容能有效结合企业行业的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
第七条 建设优质课程资源。建立教学资源丰富、功能齐全、能有效共享的课程网站,并在学校网络教学平台进行开放共享、扩大受益面。一般应提供课程介绍、教师队伍、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教学课件、题目测试、在线答疑和教学微课等。
第八条 创新课堂教学模式。利用校内外优质师资及课程资源,采用研讨教学、案例教学和项目教学等多样化手段与方法,开展混合式教学,引导学生进行自主性学习、研究性学习、协作性学习和创新性学习。
第九条 改革课程评价方式。推进过程性评估和终结性评估相结合考核方式改革,依据课程实际采取多样化考核方式,引导激励学生有效调控学习过程和达成教学目标。
第十条 优化基层教学团队。建设一支潜心教书、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优秀教学团队。定期开展校内外教学示范、课程建设推广与教学改革经验交流等教研活动,促进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核心课程的主讲教师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课程负责人应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第五章 申报与立项
第十一条 学校以专项经费支持本科专业核心课程立项建设。本科专业核心课程项目以基层教学组织为单位进行申报,由所在学院推荐上报教务处,并提交相关的申报材料。根据学校总体专业规划,由教务处组织立项评审。
第十二条 学校对每门立项课程资助2万元建设经费。建设经费专款专用,严格执行学校教改项目相关规章制度。
第六章 建设管理
第十三条 本科专业核心课程建设周期一般为2年,项目应严格按照申报书建设任务和预期目标开展建设工作。
第十四条 本科专业核心课程所在学院负有配套支持和监督检查的责任。在项目建设期间,学院应定期组织自评和督促检查,对课程建设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并进行整改。
第十五条 立项建设一年后,由教务处组织专家根据申报书对建设项目进行中期检查。重点检查课程教学大纲编制、课堂教学、优质课程资源建设等。对达到预定建设要求的项目给予继续建设;未达到阶段性建设任务的进行整改并暂缓后续经费划拨,完成阶段性建设任务后继续建设,整改后达不到阶段性建设任务的将终止该项目并收回建设经费。
第十六条 项目验收建设期满,由校院两级组织校内外专家根据项目申报书,以随堂听课和调阅教学资料等方式,对建设项目成果进行验收,重点验收课程建设对于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达成的作用与贡献等内容。对于验收不通过的项目将限期整改并组织再次验收;整改后仍不能通过验收的将终止项目并收回建设经费。每年由质量评估办对核心课程进行课程评估。
第十七条 各专业要形成相对稳定的专业核心课程体系,原则上不得随意增减。
第七章 其 它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南宁学院
2019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