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学院外聘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南院教〔2018〕3号
一、理论课、实验课的课酬标准
(一)教学任务量
理论课包括制定教案、教学进度表等教学文件,包括备课、讲授、批改作业等教学环节,并完成课程试卷归档、课程材料归档等工作。批改作业不另外计算报酬,由各教研室结合专业特点与课程特点,根据教学环节质量标准的要求,对作业量与次数作出明确规定。
实验课是指课内实验、单独开设的实验课、全程在场指导的实训课(与理论课一样进行排课并按课堂纪律要求上课)。包括制定教案、实验教学安排表等教学文件,包括实验试做预做、实验指导、实验报告批改等教学环节。并完成实验教学档案归档等工作。
(二)工作量(G)计算办法
G=S×K1×K2
其中:
1.S是教学计划课程学时数,教师需按课程表规定的总课时授课,未经批准超过规定课时的,不计课酬。
2.K1为职称课时费。
职称等级 |
课时费 |
正高级 |
有硕士(或博士)学位170 无硕士(或博士)学位150 |
副高级 |
有硕士(或博士)学位140 无硕士(或博士)学位120 |
中级 |
有硕士(或博士)学位100 无硕士(或博士)学位80 |
初级 |
50 |
未定级 |
40 |
3.K2为上课班级人数系数,45人及以下时K2=1;45人以上每增加1人,系数增加0.01,最高系数不超过1.5。
二、辅导课及其他教学环节工作量标准
辅导课按正课的工作量标准五折计算,其他类型的教学环节参照校内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
三、命题与监考
期中或期末监考100元/次,笔试或机试的命题2套(A、B卷)100元,评卷并录入成绩1.5元/份。
四、课酬发放原则
外聘教师需于每月30日前进入南宁学院工作量管理系统填报本月工作量。学校每月会发放外聘教师应发课酬数额的80%,预留20%课酬待完成整个学期全部的教学工作任务后补发。若外聘教师有教学任务未完成,学校会安排校内教师接手其工作,同时将预留的20%课酬部分或全部转给校内教师。
五、其他
(一)外聘教师需与学校签订2年以上的合同,视同为校内教师,纳入校内教师工资发放系统,按国家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
(二)周一至周五学校安排校车接送,无交通补助。
(三)外聘教师按课时费计酬,社会保险等其他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
(四)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南宁学院
201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