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学院优秀教学秘书评选办法
南院教〔2019〕12号
教学秘书在学校教学管理中起着桥梁纽带作用,是学校教育管理各项方针、政策和措施得以贯彻执行的重要力量。为激励教学秘书积极投身教学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在教学管理岗位工作时间不少于一年,目前仍在各教学单位从事教学管理工作的中层以下教学管理人员:教务科科长、副科长、教务干事,均可参加优秀教学秘书的评选。
二、评选名额
每次评选总名额原则上不超过教学秘书总人数的30%。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服务意识,乐于为广大教师和学生服务。
(三)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全面地履行岗位职责,切实起到桥梁纽带作用,确保所在单位教学工作的信息畅通、任务落实。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敏于观察、勤于思考,能充分调动各方面的教学积极性。
(五)业务水平较高,熟悉本单位情况、各教学环节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对所在单位相关专业知识比较了解。
(六)评选当年没有发生教学事故或受过其他处分。
四、评选原则与程序
(一)评选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评选原则,每年评选一次,优秀教学秘书可连任。
(二)评选程序
1.单位推荐。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择优推荐优秀教学秘书候选人。获得推荐者填报《南宁学院优秀教学秘书推荐表》(见附件),对本人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由所在单位对优秀教学秘书候选人进行考评和提出推荐意见,将《推荐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报送教务处。
2.组织评审及公示。由教务处对各单位推荐优秀教学秘书候选人的材料进行复核,推选出优秀教学秘书,报学校审批及公示。
3.表彰奖励。学校对优秀教学秘书发文表彰通报,颁发荣誉证书,并按照学校教学工作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五、附则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从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南宁学院优秀教学秘书评选办法(试行)》(南院教〔2013〕35号)同时废止。
附件:南宁学院优秀教学秘书推荐表
南宁学院
2019年1月16日
附件
南宁学院优秀教学秘书推荐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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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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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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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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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教学秘书工作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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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总 结 |
请主要从以下三方面进行总结:(1)个人服务意识、工作态度、钻研教学管理业务等;(2)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例如结合自身岗位工作,从教学日常运行、专业、课程建设,教师发展,考试,学籍,成绩,毕业设计,竞赛、实验、实习等各块工作内容进行总结);(3)能力和工作完成质量(例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部门和业务指导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有无工作差错和事故等)。(可另加附页) |
个 人 总 结(续) |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单 位 推 荐 意 见 |
(公章) 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学 校 评 审 意 见 |
(公章) 教务处长(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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